临近年底,给大伙带来一个好消息:社保费,降了!
最近,多地人社官方发文明确,2024年起阶段性减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1、官方发文
减少企业医疗保险成本
1、广东
最近,广东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减少制造业本钱推进制造业优质进步若干手段的公告》,其中明确减少制造业企业医疗保险本钱。
给大伙划重点:
1、减少制造业企业医疗保险本钱
各地级以上市在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保费)可支付月数超越9个月时,可阶段性减少用人单位交费费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医保交费负担。
拓展:
佛山医疗保险局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交费费率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阶段性调整佛山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交费费率,2024年用人单位交费费率调整为4%,其他交费标准(不含失业职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和退休职员交费基数)按现标准实行。
此外,清远也公布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清远全市所有职工基本医保用人单位交费费率从6.5%减少至6.0%。
2、减税降费
一是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在十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及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成本加计扣除,达成提前少交税款、节省现金流。
二是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打折,进一步减少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落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强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的支持力度。
2、浙江杭州
2022年11月,浙江杭州医疗保险局发布了《杭州医疗保障局 杭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保(含生育险)交费费率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减少职工医疗保险交费费率。
公告中明确:
自2023年1月起,杭州职工基本医保(含生育险)的单位交费比率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险0.6%),以灵活就业职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保(含生育险)的交费费率根据相同标准实行。
2、社保降费
2024年持续进行
虽然上述减少医疗保险费率仅限于广东,但大伙也别忘了社保降费的有关政策是持续到2024年年底的。
2023年3月29日,人社部、财政部和税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社保降费政策延续至2024年年底。
给大伙划重点:
1、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推行阶段性减少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推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地区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能超越单位费率;
2、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减少社会保险费率综合策略的公告》(国办发〔2019〕13号)有关推行条件,继续推行阶段性减少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推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上海、浙江、安徽等地也发布了发布阶段性减少社保费的公告:
1、上海
2023年4月,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继续阶段性减少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公告》(沪人社规〔2023〕9号)。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继续阶段性减少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实行1%的交费比率,其中单位交费比率0.5%,个人交费比率0.5%。
2、继续阶段性减少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2、浙江
2023年5月,浙江人社厅转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少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
1、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推行阶段性减少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实行。
3、安徽
202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税务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少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皖人社秘〔2023〕107号)。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推行阶段性减少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交费比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推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工伤保险继续实行现行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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