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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受理申报时间:2024年1月至3月

   日期:2023-12-12     作者:智学网    浏览:617    
核心提示:高顿网同步发布:关于组织韶关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详细情况请阅读下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广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推行方法及配套规定的公告》(粤人社规〔2020〕...

高顿网同步发布:关于组织韶关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详细情况请阅读下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推行方法及配套规定的公告》(粤人社规〔2020〕33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需要,现就有关2023年度韶关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如下。

1、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3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获得职称的职员,评审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获得职称的职员,评审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获得职称的职员,评审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根据广东2016年以来颁布的各系列职称改革推行策略和评价标准条件实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告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根据经备案的规范条件实行。

(二)根据省的需要,在韶关和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需要。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条例》实行,原则上需要提供2023年度《广东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依据实质自主确定年度需要。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需要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职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职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职员同等对待。

4、申报渠道

(一)常规评审

1.申报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赞同后按规定程序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韶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2)

2.针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设有专门职称申报点(附件3),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未在《广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软件》注册的主管部门和非公企业(组织)请准时与当地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员管理部门联系,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个人账号自行在《广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软件》注册获得。

(二)委托、推荐评审

凡委托和推荐评审的申报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其中韶关有中级评委会的,须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并大全名单后,按省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至少7个工作日统一报送至韶关人社局开具委托函或推荐函,市人社部门不再受理个人提交委托或推荐评审的材料。

中省驻韶单位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备人事管理权的主管单位赞同委托的函件,评委会方可受理。

(三)贯通评审

依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公告》(粤人社函〔2022〕117号)需要,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评审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

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有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仍由对应的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程序: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同时进行)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市级评委会受理审核(市级无评委会的由单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并开具委托函委托省高评委评审。具体以各系列专业贯通评审公告为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的推行>的公告》(韶人社函〔2022〕117号)需要实行。

(四)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想要获得我省职称的,需根据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原职称重新进行评议和认定。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中一年级层级的职称,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1.重新评审:由我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根据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参与常规职称评审,重新评审通过职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2.职称确认: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一年级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不单独确认),由拓展高中一年级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建议。

通过全国统考或全国范围统一组织评审获得的职称,在全国范围有效,不需要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5、申报材料需要

申报人应依据我们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行业范围,可探索对学历、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具体由各评委会另行公告。

职称评审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软件》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一)网报需要:申报人统一在《广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软件》进行注册并完成线上申报。(系统须上传明确红底或蓝底证件照(大小100KB以内,像素不小于128x180),不可用白底证件照、自拍照或翻拍照等。

(二)纸质材料需要:除教师和体育教练员等系列以外,其他各类专技职员申报职称评审,均须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样表在《广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软件》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原则上按以下需要提交,各行业评委会有具体需要的按其需要提交:

(三)其他材料需要

1.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技人才重新评审和确认

重新评审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

确认申报材料:职称确认申报表、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2.贯通评审

贯通评审用的纸质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申报人在《广东职称评审表》(表二)现职称栏目写清本人的技能等级。具体营业额成就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需要为准。

3.第一次考核认定

申报人提供第一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及营业额成就材料,具体营业额成就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需要为准。

6、审核需要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要如实履行第一审核职责,认真审察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准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缘由。

合法性审核:是不是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需要,有执业资格需要的专业是不是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真实性审核:是不是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历程、学术成就、营业额及所起有哪些用途、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完整性审核:申报的基础材料、营业额成就、学术成就等是不是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历程、营业额成就、论文和时效等)是不是空白,是不是如实填报负面状况,是不是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字,提供的复印件是不是有经验证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效性审核: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是不是按调整后的办法计算,材料申报时间、公示时间、盖章审核时间前后是不是矛盾。

2.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尤其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状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地方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地方摆设,以便捷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出公告后第二天起算)。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置;对举报问题一时很难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准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状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状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建议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察,明确审察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打造诚信档案规范,对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的要紧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材料受理审核工作。一要根据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需要,逐项审察申报材料是不是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是不是与送评材料目录相符,申报程序是不是符合政策规定,公示是不是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不是存在矛盾等。有执业需要限制的专业还要审察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不是相符,营业额是不是依规获得。二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准时按原报送途径退回,并准时书面告知申报人,补正后可继续申报的,原则上不能影响二次申报。三要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紧急缺失一票否决规范,重点审察申报人学历证、职称证和学术成就,发现问题准时向人社部门反映,确认造假行为或职业道德紧急缺失的的记入诚信档案,特别对往年持不真实材料申报评审的职员更要严格把关,确保三年内不予参评。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7、评审组织需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韶关大全市属和各县(市、区)属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附件2),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字、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职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法等,形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同时在官方网站或以有关渠道进行公布。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准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原则上各县(市、区)已经成立评委会的,均应拓展职称评审,按常规受理材料,申报人数较少、很难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或本专业相邻县(市、区)具备相当级别职称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也可与相邻县(市、区)合作拓展评审。从今年起,市属各中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已成立评委会的县(市、区)申报人的材料。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拓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征,革新评价方法,对申报人的品德、营业额、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升评审水平。要准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出公告后第二天起算)。

8、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有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获得职称的职员,通过信息管理软件制作电子职称

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软件》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9、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公告》(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不能将职称评审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一)向韶关级评委会申报评审的,初审通过后才能进行交费,收费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未交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舍弃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登录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具缴款公告书,申报人交费方法:

1.PC端缴款方法:缴款人访问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

(http://ggzf.czt.gd.gov.cn/onlinePay/),输入缴款码或单位公告书号,完成查看及交费,系统实时生成电子缴款书。缴款人可以下载电子缴款书,也可以点击交费按钮,扫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途径进行交费。

2.手机端缴款方法:缴款人可以通过广东财政微信公众

号或者粤交费微信小程序访问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手机端,输

入缴款码或单位公告书号,完成查看及交费。

3.扫描二维码交费:缴款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直接

扫一扫电子缴款书微信二维码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系统实时生成电

子缴款书。

(二)委托(推荐)省或外市评审的,向所委托(推荐)的

评委会交费。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向省高评委交费。

(四)在各县(市、区)评委会评审的,按当地人社部门要

求的方法交费。

10、纪律需要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全省职称政策需要,严肃认真做好当地、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察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完善评审会议记录规范,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水平;要打造申报人和评委专家诚信档案,对弄虚作假获得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的申报人,与不遵守有关纪律需要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评委专家,记入诚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和是不是继续从事评委工作的要紧参考。

(二)加大监督管理

韶关人社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途径,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准时认真进行核查、准时报告核查结果,同意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拓展职称评审水平自查工作。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哪个审核,哪个签名;哪个签名,哪个负责规范,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能擅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不能减少评价标准条件,不能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可以正确行使评审权、不可以确保评审水平的,将中止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有以下情形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一是申报人通过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是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员工违反评审纪律的,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责令不能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于不可以正确行使评审权、不可以确保评审水平(有擅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减少评价标准条件;违反评审程序规定等行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中止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属各评委会请于2023年12月20近日填写好附件6关于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报韶关人社局专技科。

十1、其他需要

(一)健全评委库管理

依据《广东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3年1期的核筹备案管理,各级评委会办公室须尽快完本钱级评委库的清理寻求补充等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0近日向对应权限人社部门备案。

(二)全方位推行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勉励政策。

全方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优质进步工程工作部署,完善健全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各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规范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精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范围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落地。依据《<关于构建统筹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推行清单》,一要落实职称规范改革,推进卫生、教育、农业农村等重点范围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完成。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单列评审,单独组织职称评审机构,单独设立职称评审标准;在乡镇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突出评审技术性、实践性和革新性,防止学术化倾向,对在农业优质进步、农民增收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合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获得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后,在基层一线连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二要深入拓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拓宽专业范围范围。支持各地结合当地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的专业特征、产业结构实质,新增评审专业,促进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规模的壮大。明确将烹饪、家政专业的申报对象由非公单位的基层一线职员扩大到非公单位、国有企业从事烹饪、家政工作的职员。三要加强力度推行符合艰苦边远区域和基层一线实质的职称评价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等范围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肯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历程的规定。落实中小学城镇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业学校任教历程的规定;落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历程的规定;在农业职称评审中,评审营业额需要突出服务基层历程,强调解决实质应用问题的能力。四是健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认定机制,获得中级职称后在艰苦边远区域连续工作满10年的急切需要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除此之外,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区域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推行建议》(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区域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各地人社部门还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县以下其他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用(以下称双定向)工作,尽快摸清底数,认真研究颁布当地区本行业基层职称双定向具体推行策略。基层职称评审条件可适合放宽学历、科研需要,重点考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营业额、任务完成状况、群众认同度等。需颁布基层职称双定向推行策略的行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策略初稿拟定报韶关人社局专技科。

(三)进一步健全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大湾区中国大陆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途径。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大陆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与引进到粤东西北区域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肯定年限后,可依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根据国家规定实行。

(四)认真组织推行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等两项重点评审

各地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百县千镇万村优质进步工程有关部署和当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实质,认真概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专业范围,扩大职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认真部署推行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加快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节奏。

(五)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途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进步壮大的建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优质进步有关部署,根据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需要,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全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广东民营经济优质进步提供人才智商支撑。

依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公告》,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方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通常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区域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赞同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完善职称申报兜底机制,除各县(市、区)人社局为固定职称申报点外,要依据实质需要,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园区或企业打造职称申报点,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途径。

(六)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看重,根据本公告部署时间,依据当地、本行业的实质下发评审公告,并报韶关人社局备案。除云数据工程等新增设立的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需要按省的需要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省人社厅将于8月底前关闭各级人社部门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权限,届时将没办法制发证书。韶关人社局按市属各行业预计申报人数和往年评审状况,拟定开评时间和资料报送时间(附件4),并征求了各评委会建议,请按此安排组织落实。各县(市、区)人社局也要对当地评委会开评时间和资料报送时间进行预排并抓好落实。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和材料上报,所导致的后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负责。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公告部署维持一致,防止出现衔接问题。对于迟迟不拓展职称评审、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导致不好的影响的职称评审单位,省、市人社部门将联合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情节紧急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

(七)严肃规范职称评审行为

各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打造风清气正的职称工作环境,加强力度拓展职称范围中介机构整治。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能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拓展职称评审服务有关工作,不能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成本。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官媒知道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公告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不真实宣传。

《广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软件》(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是广东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名字等核心重要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状况的,原则上各级人社部门不予更改。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粤人社发〔2023〕32号文,及国家、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实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实行。

附件:

1.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2.韶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韶关非公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4.市属各系列专业职称开评和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5.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表

6.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

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原文标题:关于组织韶关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rsj.sg.gov.cn/ywzt/rsrc/zyjs/content/post_2545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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