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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3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公告

   日期:2023-12-08     作者:智学网    浏览:343    
核心提示:摘要:四川2023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开始申报了,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月8日24:00,符合评审条件的小伙伴们快申报吧!关于拓展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摘要:四川2023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开始申报了,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月8日24:00,符合评审条件的小伙伴们快申报吧!

关于拓展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

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职员。

离退休职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条件

根据《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3〕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需要申报。(详细内容请在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或四川职称评审信息管理软件查看)

3、申报方法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职称评审信息管理软件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网上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月8日24:00(逾期不能补报)。

申报地址:四川职称评审信息管理软件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月十日24:00,逾期视为舍弃申报。

4、申报评审程序

(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需要提交有关材料。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职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拓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拥有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职员进行评审,应向省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职员进行评审,应由拥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赞同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高评办。

(二)单位推荐

申报职员所在单位对申报职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拓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三)复审推荐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合格职员进行复审,重点审察申报职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程序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报送有关材料。省高评办服务窗口设在四川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小南街99号二楼)。

(四)组织评审

省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和四川职称评审信息管理软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预计2024年1月下旬组织答辩,答辩职员范围见《基本条件》,答辩时间、地址及相关需求另行公告。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高评办将公示状况及有关材料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职员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公告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六)办理有关手续

送审单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公告下发1个月后,到四川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准时移交各申报职员所在单位,按需要存入个人档案。

5、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请各地各单坐落于2024年1月12近日,将逐级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高评办(破格申报职员需同时提交《四川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其余佐证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不符合需要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据《四川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财政厅关于 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报送材料,需缴纳高级职称评审成本32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80元)。

(三)网上申报材料通过省高评办审核后,申报职员可采取转账的方法进行交费(账户名字:四川人才交流中心;账号:44022070090249104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城根街支行),转账时请务必须具备注申报人名字及内容,如:张三(评审答辩费),并保存好截图,答辩当天签到处可开具发票。逾期未交费的视为舍弃本次参评资格。

(四)申报职员需要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诚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营业额、历程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五)任现职期间,根据《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推行建议》(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需要,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六)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1月8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七)申报人论文、论著、成就、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月8日。

6、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评审工作联系电话:张晟杰 028-86145976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82368002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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