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答辩公告,答辩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26日。
天津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述职答辩公告
1、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的职员,未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
2、述职答辩时间和地址
日期:2023年11月25日、26日
时间:《答辩公告单》上注明的签到时间为准。
地址:中共天津财政局党组党校 综合楼403教室(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地铁一号线勤俭道站)
3、携带证件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答辩公告单》到答辩现场。
4、述职答辩问题准时限(超时将会被叫停)
1.本人介绍(8分钟以内)。
(1)个人基本状况介绍;
(2)个人担任高级会计职称职务后的主要营业额介绍。
2.回答专家提问(8分钟以内)。
回答专家关于营业额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提问。
5、有关需要
1.述职答辩时不能翻阅任何资料;
2.答辩时,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3.参评职员请登录“天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管理软件”,自行下载《答辩公告单》,并按公告单上注明的日期和时间到达现场。
4.迟到10分钟,取消答辩资格。
6、述职答辩的结果运用
述职答辩是我市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的要紧环节,述职答辩的最后结果将作为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的要紧参考。
咨询电话:23399412
2023年11月2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