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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人力资源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发布

   日期:2023-11-16     作者:智学网    浏览:449    
核心提示: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11月13日发布最新版本的《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该文件自2023年11月15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详细情况请看下文!关于印发《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11月13日发布最新版本的《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该文件自2023年11月15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关于印发《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公告

川人社规〔2023〕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3日

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规范改革,优化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体系,加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人才强国策略、革新驱动进步策略、就业优先策略和乡村振兴策略,依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四川经济专业职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职员。

离退休职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职称是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字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四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以考代评方法,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法,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评审方法。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规〔2020〕1号)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考试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本条件仅就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进行规定。

获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第五条依据人力资源范围不同岗位种类特征,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务型职员,着重考察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营业额,突出评价其在经济社会进步中的革新能力、服务质效和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范围研究咨询工作的研究型职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评价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成效。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六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需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评价的第一,重点考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主张诚实诚信、敬业奉献。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测、民意调查等方法全方位考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主张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打造考核机制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状况的,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遭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遭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职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能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营业额、历程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能申报。

4.有重大经济、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者,与在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中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干扰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能申报。

第七条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条件

(一)理论考试需要

参加好友力资源管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二)能力与营业额需要

1.系统学会及正确运用人力资源及有关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常识、技术办法。

2.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经验,可以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推行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拥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可以拓展人力资源范围专业理论、法规政策、实务案例、技术办法研究,获得肯定的研究成就;可以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从业职员合规高效地拓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营业额较为突出,可以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勉励、组织进步等方面发挥要紧用途,有效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借助水平,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拥有下列条件之1、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教程1部,本人写作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本人为解决当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人力资源范围中的问题而形成的具备较高水平的研究课题、调查报告、规范设计、专利成就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办法革新等1项以上。

5.任现职以来,在工作历程和营业额能力中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运管理活动,主持设计并组织推行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有关项目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进步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拟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范围法规、政策、进步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积极促进当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借助;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模式革新方面获得突破或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获得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范围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称号或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范围赛事三等奖及以上的选手或团队核心成员荣誉(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5)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进步工作,主持设计并组织推行招聘、岗位开发、就业创业指南、就业援助、流动职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组织推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对加大和改进本行业(区域、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具备较大贡献;

(7)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筹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性人才市场等重大项目,获批国家级、省级园区或人才市场,并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8)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市(州)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运管理活动5年以上;

(9)主持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运管理活动8年以上;

(10)从事人力资源范围工作10年以上,为部门(单位)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二)能力与营业额需要

1.系统学会和熟练运用人力资源及有关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理论、技术、办法,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进步情况,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者课题、报告、专利等。

2.拥有深厚的人力资源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高标准规划设计、组织推行、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各类职员合规高效地拓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办法,提升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或具备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或经营营业额突出,作为负责人组织拓展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勉励、组织进步等工作,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获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拥有国际化视线与突出的综合剖析和革新解决人力资源范围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可以提出有要紧指导意义的人力资源理论办法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人力资源工作实践,革新管理理念、专业办法和商业模式,为本行业(区域、单位)的人力资源政策拟定提出建设性建议。

4.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拥有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教程1部以上(本人写作10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本人写作的解决当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重大项目报告、调查研究、案例剖析、设计文件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较高水平的成就材料2项以上。

5.任现职以来,在工作历程和营业额能力中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拟定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范围法规、政策、进步规划、标准规范等,对促进当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借助有较大贡献,成就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一定性批示或省级以上部门实践应用2项以上;

(2)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l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2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5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别、验收为准);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3项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范围要紧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组织推行、评估等工作,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别、验收为准);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以上省直部门一等奖表彰奖励或同级相应奖项表彰奖励。获得市(州)党委、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类项目一等奖或同级相应奖项,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6)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参与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期间,引领支持所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作出较为突出的经济贡献,获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积极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开发配置,在全国或同行业中处于龙头和引领地位,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7)主持(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10年以上)参与中型以下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负责拟定并推行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策略规划,有效优化组织及职员结构,提高单位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人力资源与企业进步目的高效匹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市(州)级以上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并作出突出贡献(以市(州)或厅局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8)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设计并组织推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或高标准完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以市(州)或厅局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第九条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职员,任现职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打造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获得显著效果的。

(三)在民族区域、艰苦边远区域和88个脱贫县连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四)在基层工作的一般高校毕业生,初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可以累计计算。

第十条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员,可减少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国外归国职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初次申报职称时可依据专业水平和工作营业额并参照相同种类职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专精特新企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依据专业水平和工作营业额并参照相同种类职员评审标准,直接评定相应层次职称。

第十三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近5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参加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考虑。

(一)作为单位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推进所在单位被认定为中国或四川企业100强、中国或四川服务业企业100强、国家或四川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或连续两次被评为四川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诚信机构。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国家重大策略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作出突出贡献。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范围要紧项目或活动的规划设计、组织推行,获得显著成绩。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带领或帮助所在单位革新商品和服务,获得3项以上自主常识产权或重要商品(以批文或证书为准),或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商品、技术和模式革新等方面获得要紧突破(有项目策略、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并创造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组织推行大中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外投筹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革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的。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需要

任现职期间,根据《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推行建议》(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需要,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需要,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破格 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一等奖1项。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3项。

(三)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人力资源工作,或作为单位负责人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3年每年平均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每年平均交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项目)。

(四)主持3项以上省级人力资源范围项目(课题),并经第三方评价,其成就国内领先;或经第三方评价,在管理、应用推广(包含专利成就推广应用)中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累计达成税收2000万元以上。

(五)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计划称号,或入选为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有入选公告或人才证书),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职员。

第十七条国家和我省有其他有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十八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全员答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件为申报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区域可依据当地区经济社会进步状况,拟定区域标准。具备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质,拟定单位标准。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本标准条件,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赞同后推行。

第二十条本条件中词(语)或定义的特定讲解

(一)主持是指承担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其为结项证书上第一人;主要完成人是指获得个人奖项证书,或主持国家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排名前10或主持省级项目任务合同书排名前10;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按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有关负责人;主要骨干是指具体负责项目的调查、立项、推行、评估等步骤或环节工作,或具体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营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二)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目、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括本级。

(三)省、部级科技奖,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设立的省、部级科技奖,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年轻人科技革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

(四)省哲学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是指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颁发的奖项。

(五)大中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公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六)专利,是指创造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七)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八)重大经济问题者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遭到有关部门立案审察、调查的职员。

(九)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网站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网站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网站收录的期刊。

(十)专著译著是指获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十一)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备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十二)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职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能作为个人营业额材料上报。各类表彰、采纳、使用、认同、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采纳、使用须提交采纳、使用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同、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有关证明。科技成就转化工作,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别)、产生收益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十三)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区域〔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十四)任现职以来是指获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自2023年11月15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2020年7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人社办发〔2020〕81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件由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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