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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策略》的公告

   日期:2023-09-13     作者:智学网    浏览:455    
核心提示:重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策略》的公告,2023年重庆高级会计职称申报时间为9月20日-十月20日,审核时间为十月7日-十月27日,交费时间为11月1日-11月6日,评审时间预计在12月上旬。点击...

重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策略》的公告,2023年重庆高级会计职称申报时间为9月20日-十月20日,审核时间为十月7日-十月27日,交费时间为11月1日-11月6日,评审时间预计在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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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策略》的公告

渝职改办〔2023〕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深化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精神,依据《重庆职称评审管理方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需要,现将《重庆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策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重庆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策略

1、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职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获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的凭据。

(三)在中国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职员,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职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

(四)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职员高校教师系列(有研究系列评审权的,含研究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

(五)根据《重庆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员,营业额成就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营业额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是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途径(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能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特殊人才、博士后研究职员、留学回国职员可通过正常申报途径和“绿色通道”进行申报,“绿色通道”具体申报时间及条件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依据《关于组织拓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进步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公告》(渝职改办〔2023〕211号)需要,多评辅系列职称且同时符合主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职员,年内仍可通过正常途径申报晋升主系列职称。申报贯通评审工程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在现代制造业集群进步职称申报评审专项或正常途径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但不能重复申报。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离退休职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与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职员,不能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

2、申报条件

(一)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相关需求。对 2022年11月4日《重庆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策略》印发后,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使用过渡期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新文件或旧文件实行,营业额条件原则上根据新条件实行。

(二)数字技术、科学传播、工业网络和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网信、应对管理、卫生管理、司法鉴别、船舶等9个新增设立的职称专业将拓展初次认定工作,并结合正常申报统筹组织推行,具体条件及申报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三)依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需要,由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规定实行。

(四)对于全方位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有关的事业单位,通常应在岗位结构比率内拓展职称申报评审。

(五)依据《重庆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打造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公告》(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员获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换发职称证书)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范围达成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的推行建议》(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的推行策略》(渝人社发〔2021〕55号)实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获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根据渝人社发〔2021〕55号实行,其他营业额条件根据《重庆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方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实行。

(七)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根据《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建议(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历程,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报告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无评审权限与国家和重庆推行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八)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公告》、《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手段》(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需要,可提前1年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九)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职员职称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职员疫情防控历程视同1年基层工作历程,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中一年级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需要,对论文不作硬性需要,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率限制(无论是不是通过评审,各途径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职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营业额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职员是指在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员,与参加新型测试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策略、病毒病原学和时尚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职员等,具体范围根据《国务院应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惜医务职员手段的公告》(国创造电〔2020〕10号)一线医务职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3、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具体时间以重庆专业技术职员服务平台设置为准)组织拓展。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姥爷布,其中中职教师或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由各片区评委会确定后对姥爷布。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日程安排。

各区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方法见《重庆区县(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通讯录》(附件2),各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联系方法详见重庆专业技术职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4、有关程序

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2023年9月19近日登录系统维护评委会信息并设置2023年评审日程。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容易见到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询;教育及卫生系列职称专项网报端口及操作手册,由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另行公告。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能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职员、流动职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区域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区域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职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交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没有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职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需要):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区域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需要,参照3实行。

5.市外单位驻渝职员:个人(持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需要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专业技术职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不需要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需要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健全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能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不然会导致本人没办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没办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按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营业额成就,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致使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营业额成就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置。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询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有关单位准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职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察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察。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了解的,应公告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健全,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健全的,视为舍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能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状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拟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高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方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职员的《重庆职称申报综合状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合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途径应包括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法。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区域的职称申报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其中,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不需要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准时登录系统,处置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职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有关机构延期审核,导致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是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能补报)视为舍弃申报。

(三)评审程序及需要

1.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根据“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与评委会核筹备案的评委抽取方法,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赞同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能委托别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含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建议、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筹备案机构报送《评审状况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法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职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公告,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公告或函复评审结果。具备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职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准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公告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公告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询评审结果及专家建议)。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健全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每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方位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专业技术职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教育、卫生专项网报系统评审通过职员的职称电子证书,须待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传输数据至市职改办后,方能生成电子证书和提供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6.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不是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营业额成就材料导致误判等状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5、纪律需要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职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员工,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职称评审管理方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置。

6、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高评委组建单位印发当年职称申报评审公告须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同步在市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需要,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法,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交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状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状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职员,不需要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职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三)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严格实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公告》(渝价〔2015〕123号)有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能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升交费范围和标准。具体交费方法以各评委会公告为准。

(五)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网上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附件:

1.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重庆区县(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通讯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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