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13日发布了《宜市职改办〔202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计划申报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快来认识一下吧!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鄂职改办〔2023〕49号)需要,结合我市专业技术职员队伍建设实质,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宜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与在宜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职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员工);
(二)已退休职员和达到退休年龄职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职员除外);
(三)遭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职员;
(四)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职员。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2、申报途径和方法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通常应在岗位结构比率内按岗申报,且须填写《2023年度宜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状况核定表》(见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通常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社保缴纳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原因制约,由与其打造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职员及其他非正式用工职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一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职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5.中央、省在宜等单位或市外需委托宜昌代为评审的,按《湖北评委会管理暂行方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
(二)申报方法
全市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以各评委会公告为准。
3、申报时间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以宜昌各评委会(见附件3)发布的申报公告明确的时间为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各评委会申报受理时间节点,准时有序组织当地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
4、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职员根据做什么、评什么原则,依据各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公告需要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历程和任现职以来营业额成就,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职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历程及营业额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含个人营业额材料)须在单位显著地方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职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营业额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赞同上报的推荐建议,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依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职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准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缘由;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准时按原报送途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5个工作日以前将评审工作策略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策略包含组织领导、日程安排、岗位级别及职数、岗位申报条件、资格审察、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监督管理、公示环节等状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状况综合报告,包含组织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公示状况、信访核查状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职员,由相应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5、相关需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大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常识学习,积极做好政策解析、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各县市区职称政策咨询联系方法见附件4),对常见反映的共性问题应大全后逐级反馈,不能简单推诿。
(二)优化评审服务。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准时审核推送申报职员材料,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信件息查验途径、方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
(三)确保评审水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根据政策规定拓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根据评审策略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能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能随便放宽审核把关需要和减少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水平。
(四)加大监督管理。依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北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宜昌职改办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职称评审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评委会及其办公室拓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情形紧急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实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实行。
附件:1.2023年度宜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状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宜昌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4.各县市区职称政策咨询联系方法
宜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宜市职改办〔2023〕5号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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