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公告已发布,有意愿申报湖州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下方公告!
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依据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职称评审管理推行方法〉(试行)的公告》(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浙人社函〔2023〕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拓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一)严格落实年度评审(推荐)工作计划。依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结合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质,拟定了《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见附件1),请各区县及有关单位严格根据工作计划需要,拓展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深化落实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需要,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不能使用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法,不然评审结果无效。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职员准时登记和更新个人营业额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达成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三)持续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策略需要和我省数字经济革新提质一号进步工程,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机电制造等专业范围职称改革。深入贯彻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的推行方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拟制颁布湖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推行建议。
2、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
(一)明确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各司其职,严格根据需要拓展工作。
1.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
作,具体组织推行工作由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负责:
(1)指导并会同各区(县)做好相应的职称资审报告、核准批复、上报备案等工作。
(2)组织推行全市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权限下放试点单位及自主评聘委员会除外),并做好全市职
称相应的推荐评审、委托评审、外省调入及直通车申报职员的职称认定等工作。
(3)拓展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督查及业务指导并做好市属权限下放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评审前的核案筹备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层面涉及的职称申报、评审、发证等具体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2.各中、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察、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状况,经核准并书面赞同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教育、卫健部门中评委评前状况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赞同),评审结束后,准时将评审状况、评审结果上报市、区县人力社保局。高评委有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同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3.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须做好当年评审策略、评审概要的备案工作,备案状况将作为年度职称督查工作重点内容。事业单位要准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公开岗位信息,严格实行相应评聘程序。按需要推进本年度评审工作:
(1)教育、卫健系统各自主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由区县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后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察、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状况,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赞同后方可拓展评审工作(市本级单位由市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评审结束后,准时将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社保局备案,最后,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评前材料、评审结果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由各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察、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状况,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赞同后方可拓展评审工作(市本级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评审结束后,准时将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社保局备案,最后,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评前材料、评审结果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自主评聘事业单位严格按程序做好评聘结合工作,准时上报评聘有关资料,各级人力社保局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严禁随便更改评聘程序,一经发现严肃处置。
4.各评委会办公室完善常设评审组织议事规范,对符合《浙江职称评审管理推行方法(试行)〉〉第六章有关规定的对象采取相应的一事一议、随到随评或直接申报等方法。准时做好外省调入职员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材料后2个月内完成。
(二)加大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依据《浙江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方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精神,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行业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渠道、学时数目、登记标准等做进一步明确。本年度申报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员须登录湖州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软件(http://xsglt.hrss.huzhou.gov.en/#/),分别登记2020-2023年、2019-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状况(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别需要的除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为有效学时,2024年底前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职员,为职称评审能有序过渡,4年内累计学满360学时或5年内累计学满45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学时登记如与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时登记不同的,根据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学员咨询事情可联系《湖州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一览表》(见附件2)。
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通常公需科目学习可登录湖州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lizhithi^s.huzliou.gov.cn:8l/netclass4削)拓展自主在线学习,其学时自动纳入学时登记管理软件。
结合全市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需要,我市2家重点继续教育基地列入2023年度培训计划一并印发(见附件3),专业技术职员依据按需自愿的原则自行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学员的学时信息由基地于培训结束后统一上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审定后按规定登记计入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营业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需要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同时,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对象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3、打造完善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机制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方位加大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云数据等技术,加大跟踪预警。并以省人力社保厅职称评审复审工作为契机,对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抽查、巡查。推行随机监管规范,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公开抽查结果。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未能严格根据有关规定推行评审工作,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紧急问题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中止评审权。
附件:1.2023年度湖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
2.湖州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一览表
3.2023年度湖州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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