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3年度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参评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4日至8日。网上申报审核时间截止9月8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
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湘人社函〔2023〕118号)等文件需要,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与评审方法
根据省“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规划,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初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系统上线初期,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顺利,我市各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方法与往年一致,只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法,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步骤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与评审渠道具体如下: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职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察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http://10.136.92.244/ui/ips/),依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社部门)》(附件3)办理形式审察、线上评审等业务。
高评会组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登录,高评会账号后续将发放至各组建单位,无须注册;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复核、策略呈报、线上评审、结果备案等工作。
2、材料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3年度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参评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4日至8日。网上申报审核时间截止9月8日。
(二)参评材料中有关营业额、资质等的有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获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营业额成就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各评委会从十月开始组织评审,依据有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委会投票表决日加 5 个公示工作日。为防止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评委会原则上需在 2023年12月1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3、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年度评审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实行。国家已颁布改革指导建议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实行;未颁布的,实行省里的规范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根据经备案的规范条件实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打折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革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手段》(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若干手段》(株人社发〔2022〕23号)等文件需要实行。
我市2023年“株洲通用航空等现代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会”,待省职改办批复后,另行公告。
(二)评审职数需要
1.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率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公告》(株职改办发〔2020〕2号)需要,依据事业进步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呈报市职改办审核。职数申报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1日(基卫高职数同时申报)。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状况可申请评审职数,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大全,由省职改办审核批复。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去湘革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策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范围、文静范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肯定服务年限的革新类急切需要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 20 年且营业额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出色的年轻人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株的博士后科研职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适当的人才梯队,可依据目前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状况评审职数的申报时间为7月十日至7月12日,并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分系列提交《 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对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获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中级职称原则上不批复特殊状况评审职数。
(三)继续教育等需要。继续教育状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备的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肯定的评价网站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依据岗位特征再作具体规定。依据《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需要,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状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要紧条件,原则上需要提供《湖南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四)年度考核需要。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需要的,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高评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营业额,赋予评价网站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察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手段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遭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实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实行工作的推行方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有关规定。
4、申报审核步骤及材料需要
职称申报审核通常包含单位初审、人社部门形式审察、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职称具体申报材料需要、职称下设分支专业、评审职数申报表格及需要等,均可在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j.zhuzhou.gov.cn//c952/20200629/i1534911.html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途径。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职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打造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遭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途径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置;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根据人事隶属关系申报参评职称。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云数据等方法,查看认证学历、奖项及有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营业额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就、论文、服务基层、工作营业额、是不是破格申报、违纪违规状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地方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评测、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建议”栏内注明有关结果及建议、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能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察。形式审察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按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相应栏内注明审察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高级职称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在《评审表》“单位建议”签名、盖章;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察及呈报建议”签名、盖章。形式审察时须重点核查公示状况,并打造诚信档案记录规范,对提供不真实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的要紧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复核。各类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不是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材料复核建议”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有关单位进行审核时,还需重点比对申报人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提交的材料是不是一致,如不同,确定问题产生是什么原因并予以交流更正。
5、评审需要
(一)严格策略报备。依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按需要报送年度评审策略,未按需要做好年度评审筹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能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市人社局及评委会组建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下,依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需要抽取和公告评委。
(三)严格标准条件。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质,根据破除“四唯”的需要,拟定年度职称评审策略和量化评分细节,合理设置评审网站权重,科学拓展综合评议,不能将学历、论文、奖励等设置过高网站权重,不能将没期刊论文发表作为“一票否决”项。为确保评审水平,继续实行比率控制(正高级40%,副高级55%,中级80%),事业单位还须严格实行比率与岗位职数双控规范。
(四)严格评审程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材料复审、分工初评、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职员,一律不能进行复评。评委会应打造材料归档规范,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缘由记录、应聘考试题目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置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除外)应加大对评审场合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高评会组建单位坚持“报到地址与材料评审地址分设、材料评审地址和应聘答辩地址分设”两分设原则。
6、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各类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类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职员向市职改办备案。公示等有异议职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置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获得高级职称的职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可查看证信件息。
7、责任追究
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需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有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员工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弥补手段;情节紧急的,依法追究有关职员责任。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弥补手段;情节紧急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有关职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借助便利为本人或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责任追究。评委会未经核筹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筹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同;情节紧急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市职改办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强监管力度,按肯定比率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实行、参评材料审察、评审评议工作等状况进行巡查;对是不是严格实行条件标准和有关规定状况拓展随机抽查;依据抽查状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8、其他有关事情
(一)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科技特派员基层服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的年限成效和实质工作营业额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紧内容,并赋予评价网站权重,享受量化评审加分待遇。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科技特派员,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三)依据有关文件需要,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国外高档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打造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它国外工作历程、营业额成就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各系列(专业)需深入拓展调查,对标国家评价条件,把握行业实质,结合破除“四唯”推进科学评价的需要,做好职称申报评价标准第二轮修改健全工作,加快打造以革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五)职称评审(包含应聘)成本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怎么收费的公告》(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 号)需要收取。评审专家劳务费参照省财政厅《湖南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方法(试行)》规定发放。
(六)各县市区、系列(专业)应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上传规定和《关于清理规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公告》(湘职改办〔2020〕1 号)需要,向市人社局报送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初任)有关数据,统一进行数据归集。
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规范改革的各项需要,以启用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为契机,规范评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为达成“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提供人才智商支持。
附件:1. 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
2. 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
3. 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社部门)
株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