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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转发安徽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的公告

   日期:2023-06-15     作者:智学网    浏览:716    
核心提示:4月19日,宿州财政局转发安徽财政厅关于拓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明确了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需要、继续教育形式。安徽财政厅关于拓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4月19日,宿州财政局转发安徽财政厅关于拓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明确了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需要、继续教育形式。

安徽财政厅关于拓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不断更新常识、提升专业素质的需要,依据《安徽财政厅 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的公告》(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推行方法》)需要,现就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行政地区内,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推行。

2、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需要

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内容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获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本钱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根据《推行方法》有关规定实行。

2023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根据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皖人社秘〔2023〕66号)的有关规定,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一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方位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进步;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进步;科技成就的转化与应用;工业网络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等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2022年度公需课,自今年4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2023年专业科目课程设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公告》(财会〔2022〕35 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需要,分为专业通识常识、专业核心常识和专业拓展常识三个类别。其中:专业通识常识包含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进步三个科目;专业核心常识包含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常识包含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有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门五个科目。

3、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主要有互联网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互联网继续教育。5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39.145.0.238:8801/web/#/home),点击“互联网教育学习”,根据《互联网继续教育需知》,进行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原则上,学员需在交费年度次年的3月31近日完成该报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逾期将需要重新报名交费,原学习课时清零。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

特别强调:2023年度公需课学习只能选择在一个平台进行学习。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通知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准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并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推行方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陆“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在“视同教育登记”中,根据《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需知》,上传继续教育有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情登记。

4、相关需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当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质,准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的方法、时间和需要。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推行方法》有关规定,加大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的解析,准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要贯彻落实好《专业科目指南》、《安徽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皖财会〔2019〕547号)等精神,督促培训机构根据需要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筹备,确保学员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在“安徽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或在“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都算完成公需课学习。各地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便捷性相统一,做好公需课学分登记工作。

3.没有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可于2023年12月31近日,参加互联网继续教育进行补学,或者通过视同参加继续教育进行登记申请。2023年,不再开放2022年度以前的互联网继续教育补学和“视同教育登记”。

安徽财政厅

2023年4月11日

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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