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革新推行的税费打折政策。今天带你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打折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越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越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越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获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能否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获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越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根据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达成的月销售额未超越10万元的,当期不需要预交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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