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推行策略的公告
内政办发〔2016〕15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赞同,现将自治区教育厅拟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推行策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推行。
2016年十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
规范改革推行策略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质,拟定本策略。
1、总体需要
考试招生规范是国家基本教育规范。目前,经济社会进步对培养多元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需要,人民群众对同意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现行考试招生规范在评价标准、选拔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量上致使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方位进步和革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影响了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方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进步对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益于促进学生健康进步、终身进步,有益于科学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有益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家总体需要,全方位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构建愈加公平公正和科学适当的考试招生规范,为办好人民认可的教育,促进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商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方位进步,遵循教育发展趋势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教育考试招生规范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行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大宏观调控,完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推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3.提升人才选拔水平。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越来越打造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方位进步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情况,更多展示学生个性专长,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
4.重视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置最近目的与长远目的的关系,按部就班、稳妥推行。正确处置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置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的。
2016年启动自治区考试招生规范综合改革,2018年整体推行。到2021年,初步打造符合教育规律、适应年代需要、具备区域特征的教育考试招生规范,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完善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交流各级各类教育、认同多种学习成就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2、改革主要内容及目的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招生规范 。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能以任何名义、理由采取考试、考核或变相考试等形式招收新生。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实行“阳光分班”方法,学校不能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无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能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选拔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划片招生方法为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主体,要依据当地生源变化状况,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策略,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提前将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父母、社会公布。校际差距明显的旗县(市、区)应实行多校划片,确保每一个片区内都有优质学校;每一个片区的办学水平大体相当。
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进步,因地制宜,不断健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方法,越来越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破解择校难点。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法。实行优质普高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地区内初中的方法。
鼓励和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在本行政地区范围内进行招生,不能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
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不能收费。为保障进城务工职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学,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同意父母咨询。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职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不能收取任何成本。同时,根据“人籍一致”的原则,准时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
(二)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规范。
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进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并与普高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相衔接,研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推行策略》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行建议》,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和综合素质评价规范,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升学的依据。
(三)关于普高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规范。
拟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推行方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行方法》,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和综合素质评价规范。
1.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要紧依据,是衡量普高学生学业程度的基本需要,也是剖析学校教学情况,指导学校、教师改进教学的参照性依据。
推行普高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范围,由自治区依据国家课程策略和学科课程标准确定。从2018年秋天开始,凡获得我区普高学籍的在校新生与有需要的社会职员,均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8年秋天前入学的在籍普高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仍实行现行“普高学业水平考试策略”。
普高学业水平考试分“等级考试”和“合格考试”两类。自治区统一组织“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学生在参加“等级考试”时,可依据自己志趣、能力和进步方向,并参考高等院校招生条件需要,从自治区确定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进行考试。“合格考试”涵盖《普高课程策略(实验)》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采取自治区统一标准,盟市组织推行的方法进行。“合格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原则上A、B、C等级分别占比15%、30%和40%,D、E等级共占比1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考试总成绩。
继续健全蒙古语言文字讲课及汉语讲课加授蒙古语言文字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方法。
2.普高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高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促进学生全方位进步、个性进步和健康成长。普高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方位进步的状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要紧参考。普高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公民素养与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2017年,自治区研究拟定普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推行方法和有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为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保障。盟市、旗县(市、区)负责当地区普高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推行和管理。普高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年级评价工作小组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并依据本策略,结合学校实质,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行策略和细节,具体组织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范。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法。中职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高毕业生考试报名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考试进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方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推行中职3年+高职2年(“3+2”)对口升学规范。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中职学生对口升入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方法,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途径。
(五)关于统一高考考试规范。
1.高考考试改革时间安排和科目设置。在充分进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从普高小学一年级新生开始全方位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分文理科。从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高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状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用全国统一试题。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高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3个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越来越整理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健全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具体高考考试录取模式将在2018年拟定颁布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推行策略》中予以明确。
3.降低和规范考试加分。贯彻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建议》(教学﹝2014﹞17号)需要,大幅降低、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专长生加分项目;取消省级出色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项目;暂时保留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资格。越来越将高考考试加分的勉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4.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加强对农村牧区贫困区域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投放力度,越来越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区域出色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率。
2017年贫困区域农村牧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5.健全自治区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推行策略》。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有关事情,包含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推行方法、综合成绩合成比率、录取规则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考生、父母及社会公布。加大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拟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情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有哪些用途。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法,对招生工作推行第三方监督。打造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准时回话处置各种问题。打造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六)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扩大社会成员同意多元化教育的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探索打造多种形式学习成就的认定转换规范,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达成多种学习途径、学习技巧、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推行建议。健全并规范出色运动员升学政策,促进包含足球运动在内的竞技体育改革进步。
(七)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大信息公开。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规范,落实责任。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准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途径、重大事件违规处置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同意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加大规范保障。完善和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规范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完善诚信规范,加大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完善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升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强违规查处力度。加大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职员责任,准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障手段
(一)加大宏观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法,提升管理能力。认真拟定改革的各项推行细节,打造完善管理规范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规范,引导中小学校积极拓展素质教育。明确学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责权关系,在发挥学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用途的同时,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大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有序推进推行。
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根据按部就班、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行各项改革。要提前公布考试招生规范改革推行策略,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准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见的新状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健全手段。
(三)加大条件保障。
加大普高设施设施、师资配备、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规范。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自治区教育厅要以普高学生学籍库为基础,打造全区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互联网管理平台。从2018年开始,全区所有普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均基于互联网推行。各盟市、旗县(市、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互联网平台的有关管理工作。
(四)加大宣传咨询指导。
加大对各项政策、规定和需要的宣传解析,凝聚改革共识,打造好环境。加大初中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革新咨询服务形式,提升咨询服务水平。加大对考生、教师及员工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完善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打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