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青海教育厅及青海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青海教育厅2023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同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字: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Technical 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520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加大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招生工作职责包含:拟定招生章程、招生策略、拓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父母介绍本院状况和录取规则;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推行录取工作;处置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需要是在相应批次考试报名我院专业且资格审察合格、体检合格、高考考试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八条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全方位保障考生权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按有关规定状况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根据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考生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3、专业调剂: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难以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4、依据成绩按考试报名专业志愿序列及调剂志愿顺次录取。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1、统招工作和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同意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根据严格程序,加大管理,同意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要求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员工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处置。考生的违规状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考试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 怎么收费及奖(贷)学金、助困规范
第十条 我院根据青海进步和改革委员会、青海财政厅、青海教育厅核定批准的规范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及住宿费
①学费: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民族传统技艺专业3700元/年;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光伏材料制备技术、机械制造及智能化、智能控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车辆检测与修理技术、农商品加工与测试、环境监测技术、食品检验测试技术、酿酒技术、市场推广、云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金融科技应用、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护理专业4200元/年。
②住宿费:1200元/年。
2、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②国家助学金:按生均3300元/年资助。
3、贷款及特困补助:
经审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补助,并设立多个临时和固定勤工助学职位。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字及证书类型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法
第十二条 学院地址:青海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咨询电话:09728639007
邮编:810799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于2023年开始推行,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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