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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日期:2024-06-26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541    评论:0    
核心提示: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拓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同意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状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学校地址:
  1.黄岛校区:青岛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2.市北校区:青岛市北区抚顺路11号
  3.临沂校区:临沂费县县城东外环108号
  第六条办学种类: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方位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统筹确定招生专业介绍与分省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规定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依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状况,确定提档比率,提档比率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根据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同意投档,首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寻求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同意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寻求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考试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没办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置。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有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实行。
  7.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考试报名我校专业选考科目需要相匹配,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推行方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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