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及代码:山东农业大学,1043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泰安岱宗大街61号。
第六条办学种类: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联系方法: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E-mail:zsbsdau.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目、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状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本科招生考试报名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区域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法。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率提档。
第十六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我校对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等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2个专业外语语种需要为英语;食品水平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为英语讲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小心考试报名;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认同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中一年级项加分,且最高低于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