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招生办:
为深入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自觉同意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拓展我区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成绩复核科目及内容
成绩复核科目包含2023年高考考试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理科综合及文科综合,复核内容为:
(一)考生有关信息是不是正确。
(二)是不是考生本人答题。
(三)是不是有漏评。
(四)小题得分是不是漏登(统)。
(五)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不是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题;不复查评分标准和评分细节的宽严问题;考生不查询答卷卡。
2、成绩复核步骤
(一)考生申请。
1.申请时间:6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地址:考生高考考试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定地址。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考试准考证、《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考试招生一般高考考试公告通知或一般高考考试一般高考考试统考栏目下载。
(二)大全上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核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考试准考证和《申请表》有关信息无误后,于6月26日12:00前,通过广西一般高考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成绩复核版块上报。
(三)复核结果反馈。
我院将于6月28日12:00前将成绩复核结果统一反馈给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准时将复核结果公告考生本人,公告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
(四)复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高考考试准考证到我院申请复审。
1.时间:6月29日至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地址:南宁柳园路6号)咨询服务大厅。
3.复审结果告知时间及方法:复审组进行复审后作出最后认定结论,于7月1日12:00前公告考生本人。
3、其他
我区高考考试评卷采取网上阅卷方法,严格实行双评规范,严格评卷水平监控,登(统)分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多年来,我区高考考试评卷工作零失误,请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我院将视状况对估分差异比较大,任课老师未正确引导,学校不经核实随便签章,引发考生或家长散布不实言论的学校予以通报。
附件: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619_29090.ht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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