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一般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现有经、法、文、理、工、管、艺、医等多个学科门类,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各专业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与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策略、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一般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条 考试报名我校一般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考试选考科目需要,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参照江苏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难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 对于考试报名我校一般类专业的江苏外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难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我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要紧参考。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九条 对考试报名我校音乐类专业,高考考试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考试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考试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考试报名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高考考试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试报名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考试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试报名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考试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它高考考试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需要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具体需要将根据《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实行。考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获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怎么收费及依据、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依据《江苏物价局江苏教育厅江苏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怎么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公告》(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怎么收费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依据《江苏物价局江苏财政厅江苏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方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根据拥有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学费、住宿费最后实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了校励志奖学金、校助学金和鱼跃助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江苏镇江丹阳市正德路8号;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招生监督电话:0511-88150105;学校网址:http://www.nnudy.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s.nnudy.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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