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3年夏天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字: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广东深圳南山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深圳南山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一般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深圳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获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需要者,颁发深圳大学一般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就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与需要的将同时授与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的外方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的外方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理学学士,电商的外方学位:云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贯彻实行教育部和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一般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介绍为准)
(一)广东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一般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三)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低于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水平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种类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练习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区域),有关规定详见《深圳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录取出色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2023年运动练习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一般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依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策略和调档比率。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一般文理(历史、物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需要的状况下,一般文理(历史、物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一般文理(历史、物理)类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实行;无有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实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志愿处置方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置。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处置方法
一般文理(历史、物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需要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拟调入专业(即所有符合录取需要的专业志愿均被录取完后,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下同)有关录取需要者,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拟调入专业有关录取需要,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凡考试报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上线者,将根据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赞同专业调剂者,在金融科技、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及电商三个专业范围内调剂,不然作退档处置。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收已填报过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需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考试报名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考试总成绩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需要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需要,则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需要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英语(含招考方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专业时认同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
(一)艺术类专业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考试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一般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徽、黑龙江、四川为一般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一般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未达我校规定的高考考试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将被退档。
1.设计学类、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各专业: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考试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以投档总分(排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省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
2. 表演(影视戏剧)专业: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1)广东先按校考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校考分数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校考分数(排名)择优录取)。
(2)其它省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
(二)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广东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排位)分档至各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以下专业(含招考方向)或包括该专业的大类,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以下专业(含招考方向)或包括该专业的大类,色盲者不予录取:设计学类、美术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考试报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有关工作按广东招生办有关文件需要实行。
第八章 怎么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质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约6230-6853元/生/学年;
(二)文史类专业:约5510-6061元/生/学年;
(三)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约10000元/生/学年;
(五)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约12500元/生/学年;
(六)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1500元/生/学年。
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状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 特不要说明
第三十六条 报到校区
丽湖校区:医学部、经济学院、法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有关专业。
粤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科技、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及电商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革新实验班)、物理学(理工革新实验班)、化学(理工革新实验班)、生物科学(理工革新实验班)及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革新实验班)专业高考考试外语单科成绩高于125分,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考试报名。
第三十九条 入学复测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特殊类(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练习专业等)录取新生拓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考试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考试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755-2653 6235
传 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u.edu.cn
官方微信:深圳大学本科招生(szubkzs)
第四十一条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并同意有关信访举报。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 1162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察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讲解。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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