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坚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线的育人特点,致力于为国家兴旺、社会进步、人类文明进步培养大量领袖人才、行业栋梁及社会英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学会将来的复旦人。
2022年复旦大学本科招生继续使用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字统一为复旦大学。
1、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方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2〕1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2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质状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好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出色学生。
2、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情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策略拟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要紧事情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策略及其推行方法等提出咨询建议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本科生招生有关的平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职员履行职责、实行规范状况进行监督。
3、招生计划
我校依据国家政策需要,着力促进地区、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水平和各专业就业状况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相关需求,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2年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有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除特不要说明限制转专业外,本年度录取的新生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4、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率将考试报名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率低于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率将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率低于120%。具体的投档比率由我校依据各省(区、市)实质生源状况确定。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录取。
2.对达到我校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一般批次的规定实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想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可寻求志愿;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含寻求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二)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
(三)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考试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俄语、朝鲜语、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