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一般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一般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备一般本科(含预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
海淀校区校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中外合作办学)和艺术类专业的新生在海淀校区学习。
丰台校区校址:北京丰台区魏各庄路27号,邮编:100074。原则上除上述专业以外的新生在丰台校区学习。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拓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实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的平时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推行细节;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出处计划,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拓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状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置录取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考试报名条件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目、生源水平与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进步规划和人才培养改革、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状况,做好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地区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拟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我校招生包含本科和预科招生,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32个专业类。本科招生包含一般本科招生和特殊种类招生,特殊种类招生包含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含南疆单列)、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测试、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含美术教育师范)、港澳台侨生、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等;预科招生包含一般预科招生、定向武陵山片区计划、新疆协作计划、人口较少民族招生。具体招生政策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低于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看待,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三条 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需要考生具备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 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需要考生口齿了解,听辨灵敏。考试报名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六条 用少数民族语文讲课的考生考试报名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讲课专业时,需要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语文成绩,且语文成绩需要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具体需要由有关省级招办结合实质确定。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