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建筑职工大学一般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般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陕西建筑职工大学于1982年经陕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由省教育厅批准成为第一批举办一般高等职业教育的建筑类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隶是全国500强企业陕西建工集团,学校依托陕建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为陕西建筑行业培养了3万多名出色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现在开设安全技术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等八个专业。建校以来,学校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类专业的革新改革,拥有一批富有革新精神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地将教学过程与施工现场相融合,从而培养出一大量 上手快,能力强的实用性技术型人才。省内、外近百家企业与学校打造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普受青睐。
学校办学地址:西安长安区常宁大街临编1号路中段88号
邮编:710119
学校办学种类:公办成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
校国标代码:51010,在陕招生代码:8137
第三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制。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有关规定后,毕业颁发陕西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情,是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处、学生工作处、守卫处、纪检监察等处室职员组成。成立招生宣传组、招生办、考试题目组和守卫组。校长担任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全方位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讲解和咨询工作;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的报名、有关材料的上报、考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大全审核、上报等工作;考试题目组负责做好职业技能测试库的建设工作;守卫组负责与招生有关的守卫工作;纪检监察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任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对外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组织推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陕西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