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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2-05-24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36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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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哈尔滨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种类包含一般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中国大陆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推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种类招生考试、拓展招生宣传、组织推行本科生录取,与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平时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维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高考考试报名人数、生源水平、招生计划实行状况、各专业录取状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同度、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原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看。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根据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寻求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寻求志愿考生,若寻求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考试报名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中一年级项分值,且加分不能超越20分,并根据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需要的状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考生,假如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假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置。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调档比率为100%,投档考生需要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需要,根据每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调档比率为105%以内,投档考生需要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需要,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根据第十六条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根据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中国大陆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种类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和招生简章实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需要应届考生考试报名,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讲课,请其他语种考生小心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讲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小心考试报名。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打造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出色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可以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进步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财政厅核定的规范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调整,学校将根据新标准实行;根据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实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规范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学费由海外大学根据当年发布的学费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看。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咨询电话: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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