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推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质状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珠海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种类为国家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与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部院系有关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招生办公室依据需要分省份组建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份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依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布局等原因,结合近年来学校出处计划编制状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十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依据本校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比率。依据教育部规定,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率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招生项目。
2.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考试报名专业选考科目需要。
3.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状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考试成绩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分数高者。有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排序规则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实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
5. 英语专业需要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考试报名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所有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生比率限制。
7.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3+3选考科目模式不限选考科目,3+1+2选考科目模式最佳选择科目限选物理)。在高考考试成绩高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一般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推行高考考试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特殊种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高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根据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8.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练习专业等特殊种类招生,与定向就业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2022年有关招生简章(方法)和有关需要实行。
9.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与《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体检推行细节》实行。
10.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人;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人。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电话:010-588078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如国家、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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