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一般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字: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贵阳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种类:一般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21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一般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使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置;若服从调剂,则依据同科类专业缺额状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置。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率不限。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拟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需要,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美术专业统考和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考试报名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且高考考试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分数线的考生,依据相应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时,再顺次按美术类统考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方位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