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考生可以更顺利的走进高考考试的殿堂,下面由智学网我们为你精心筹备了“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得高考考试资讯!
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2020年入选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三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一般本科招生包括参加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和华侨及港、澳、台区域学生。其中特殊种类招生形式主要有:艺术类学生、公安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高水平运动队2020年中止招生。
第六条 学生完本钱专业培养策略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字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一般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一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一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一般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意纪委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国家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结合自己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各省的考生人数和生源水平与历年招生计划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出处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当年招生计划不超越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有关报考需要,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一般学生需要参加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一般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需要。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种类招生工作需要拟定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方法,具体需要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区域学生根据当年国家及我校有关政策实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实行一般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种类招生控制线;艺术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区域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各省生源状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率。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依据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的调档比率为1:1。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九条 对于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能超越20分。学校不另外拟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种类。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有关打折政策。
第二十一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方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有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有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有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需要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置。
江苏省一般类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使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最高等级也相同时,比较次高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分配专业。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根据当年该省关于一般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实行。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公安类各专业根据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无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一律不予录取。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检测和应聘,但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需要、学生身体情况需要与男女孩子比率,需要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方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方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实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考生分开google关键词排名,根据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种类招生项目的录取方法,依据学校2020年公布的有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其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不能低于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依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需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寻求志愿录取。志愿寻求结束后若符合需要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实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情况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教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需要,公安类专业男女孩子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赞同后,将准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怎么收费以2020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打造了健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与各种社会资助等方法,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或有关状况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法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邮箱:[email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原有些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