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管理工作推行细节(试行)〉的公告》(桂考委办〔2012〕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质,拟定本推行方法。
第二条 广西2025年高等教育自考(以下简称自考)成绩复核工作,实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在自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自考成绩的准确性。
第四条 申请复核的事情包含是不是有漏评、漏统分、错统分,各科目得分合成后是不是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题;评分标准、评分细节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询答题。
第五条 实行网上申请复核成绩,考生可须于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选择登录“广西网上自助办证系统”(网址:https://zzbz.gxeea.cn:8081,下同)进行申请,也可选择关注“柳园清风”公众号,点击“自助办证”进行申请。
第六条 考生应按受理单位需要进行申请,受理单位将在受理考生申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以电话或邮寄公告单的方法告知考生。
第七条 如复核后考生成绩有变化,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八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推行,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