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等教育自考(以下简称自考),应考者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海南考试局公布的开考专业、课程和考试计划报名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考的课程分为理论课程考试(又称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
一 、考试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自愿报名参加自考,有特殊需要的专业除外。被给予中止参加自考处置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能考试报名。
2、考试报名时间
(一)理论课程考试考试报名时间
自考理论课程考试考试报名时间一年2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具体时间详见海南考试局官方网站当次的考试报名通知。
(二)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论文的考试报名和考核时间
考试课程如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参加理论课程考试后考试报名。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考试报名和考核时间由各主考学校安排,考生须自行联系主考学校确认考试报名和考核时间。可咨询各主考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或成教学院。
三 、理论课程考试考试报名程序
(一)考试报名方法及步骤。我省实行网上考试报名、在线缴费的方法。考生通过登录海南考试局网站上的“自考报名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在线缴费。考生登录系统后,按考试报名步骤的引导,选择考试报名地址、选择考生种类、填写考生信息、选择考试报名专业及考试课程,认真核对本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网上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考生的信息不可以自行更改。
(二)认真填报考试报名信息。新生(初次注册的考生)应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报名,需要如实填写本人常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在线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准考证号,并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高等教育自考在线报名登记表》供考生核对,考生须认真核对无误后打印《海南高等教育自考在线报名登记表》自行存档。
(三)上传规范的电子相片。新生考试报名成功后,需在系统中上传本人的电子相片,同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件图片和进行人脸辨别即可。新生上传的电子相片需是本人近一年内的电子相片信息,身份证件图片需要明确且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等缘由导致没办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是办理毕业证等状况,后果自负。电子相片标准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需要相同。
电子信息上传过程中如出现人脸辨别未能通过审核的状况,考生可重新上传符合规范需要的本人电子相片和本人身份证件图片,并第三进行人脸辨别。多次尝试仍没办法通过人脸辨别的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本人签名确认的《海南高等教育自考在线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审慎留存个人信息。考生在线报名成功后,需要记存本人的准考证号、在线支付的订单号和考试报名密码,方可退出报名网站。
(五)查看有关信息。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考试报名密码登录海南考试局主页上的自考门户网站,查看本人的报名、在线支付结果、应试公告单、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
(六)考试报名成功后,考生因个人缘由,不可以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舍弃考试资格,所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试前5天考生可登录海南考试局网站打印《海南XXXX年X半年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试公告单》。考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海南XXXX年X半年高等教育自考准考证和考试公告单》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怎么收费
(一)依据海南物价局、海南财政厅、海南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考试等部分考试怎么收费的公告》(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考怎么收费为每个人每科50元。
(二)依据《海南考试局关于普通高考考试等部分考试费减免推行方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报名当次考试可申请减免考试费:
1.未消除风险预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2.特困职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3.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6.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7.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符合上述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后,无需进行“在线支付成本”,应在考试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报名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海南高等教育自考减免考试费申请表》(见当次考试报名通知附件),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须对减免考试费申请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方法获得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置。
5、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考按专业开考,考生依据所考试报名专业计划,根据我省公布的考试计划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考的理论课程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均为合格考试。考生需要在理论课程考试后方可考试报名相应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理论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均使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报名。
6、理论课程考试时间
全国高等教育自考理论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和十月份,具体日期见当次考试时间安排和报名通知。
7、理论课程考试地址
海南高等教育自考的考试知识点分别设在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海口考区包含在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市县考试报名的考生,三亚考区包含在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市县考试报名的考生。具体考试地址以考试公告单上的地址为准。
8、转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缘由需要更换考试报名地址,可按如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一)省内变动转考考试报名的,不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可以参考本人的需要选择新的报名点考试报名 。
(二)跨省转考,依据《海南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管理推行细节》(琼考〔2023〕1号)和《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工作管理方法(试行)》有关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电子转考。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统一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进行转发和接收,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同意外省转入的纸质考籍档案。
1.转出受理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寄发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十日和9月1日—十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本人需要在上述时间段内到省考试局自学考试办申请办理转出。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考生在申请转出时须遵循以下转出需要:
(1)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省准考证到省考试局自学考试办申请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省份。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对应的名字、身份证号等信息需要与我省信息一致,不然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能转出。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转出。理论课程考试未合格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不能转出。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能转出。
(4)在转入省手续没有办理完结前,我省维持考生的在籍状况。
(5)助学单位进行专业课程改革设置的衔接课程成绩,只能在本省用,不予转出。
2.转入受理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下载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省考试局自学考试办将在此期间通过转考平台集中下载各省转入我省的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在我省办理转入手续应遵循以下需要:
(1)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出省准考证等材料,于每年的3月11日—31日和9月11日—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省考试局自学考试办办理转入手续,并对转入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逾期将退回转出省。
(2)考生转入我省后,须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由我省按有关规定实行。
(3)转入我省的考生,需要在我省获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9、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考试报名自考,依据《海南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推行细节(2024)》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
(一)申请时间:统考考试报名时,同时提交免考申请,具体时间详见海南考试局官方网站当次的考试报名通知。
(二)申请方法:社会考生提交的材料由所在地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受理;参加助学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由主考院校负责受理。
(三)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课程种类不同而材料需要不同):(1)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级证书、非学历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学籍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2)《海南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审核程序:经由所在地教育局或主考院校核验、审核、签署建议并加盖印章后,报省考试局审核。对符合免考规定的考生,省考试局签署建议后,一份交由所在地教育局转交考生,一份连同签审后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省考试局自学考试办存档。
考生如已申请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等原计划课程,不能再申请免考《英语(专)13124》《英语(专升本)13000》等现实行计划课程,考生可通过课程顶替完成新旧专业课程转换。
10、毕业申请
高等教育自考应考者在完成该专业计划所有课程考试合格,总学分达到毕业学分需要、且思想品德经鉴别符合需要后,可提出毕业申请,由省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对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一)申请毕业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需要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的内容要完整真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交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前置学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是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对因前置学历问题不可以通过毕业生电子注册的,后果自负。
(二)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负责本地区考生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认真审察复核。审核人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上签名,原件退还考生,并在《毕业生登记表》内《市(县)审核人签名》一栏签名。
(三)主考学校负责本校助学班考生的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主考学校负责对其前置学历的审核,前置学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毕业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为12月,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及需要请关注海南考试局官方网站通知。
(五)自考毕业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时,需要规范采集毕业生本人最近(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电子图像。因电子图像不符合需要导致毕业信息没办法电子注册的,后果自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需要如下:
1.拍照需要
(1)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面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能对人像特点(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置。对焦准确、层次明确、色彩真实、没有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能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能有阴影、别的人或物体。可使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带眼镜,但不能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能遮挡双眼,眼镜不可以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能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能遮挡脸部或导致阴影)。不能佩带耳环、项链等装饰品。头发不能遮挡眉毛、双眼和耳朵。不适合化妆。
(6)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别明显。防止复杂图案、条纹。
(7)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揭秘均匀,没有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电子图像文件需要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高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双眼所在地方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十1、毕业证书遗失
遗失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发,只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到省考试局自学考试办办理。
十二 、申请学位办法
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推行方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与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与权的主考学校授与相应的学科学位。考生考试报名前务必向主考学校咨询学位授与有关条件。
十3、社会助学
考生参加合法、科学的社会助学辅导,有益于提升自学水平和成效。考生参加社会助学,应先与主考院校知道有关助学状况,再依据本人需要,自愿自主选择合法的有办学资质且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的社会助学机构参加助学。任何自考助学机构都不可以自行发放与自考有关的各种合格证书、专业证书、毕业证书。
十4、温馨提示
高等教育自考是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考试管理规范严密,考生需要严格根据开考专业计划的课程参加考试,所选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及格后方可申请毕业。任何不真实广告、承诺包考包过、能买到“真考试试题、真答案”、承诺提前毕业等行为都是欺诈行为,请勿轻信,以免上当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