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财政厅发布关于会计职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公告!恭喜各位中级考生,一块儿看下具体状况吧~
广东财政厅发布《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会计职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公告》:
1、会计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分设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次,各级职称名字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职称和正高级会计职称。 2、初级、中级会计师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高级会计职称职称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法获得,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通过评审方法获得。 3、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法。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1、 1)拥有博士学位。 2)拥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1年。 3)拥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2年。 4)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4年。 5)拥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5年。 工作能力(历程)条件: 1)系统学会会计、财务的入门知识和业务技能。 2)学会并能正确实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 3)具备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剖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范围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4、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员应鼓励积极申报相应职称。 根据本标准条件获得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员,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5、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4月15日起推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