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5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告发布:
河北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申报职员:
为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核筹备案工作完成后开始进行,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于8月20近日完成。
(二)资格审核。依据申报推荐进度,组织拓展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工作,于9月25近日完成。
(三)调查抽查。省人社厅职称管理部门会同省直主管部门于9月26日至十月15日对职称申报推荐和职称资格审核状况进行调查抽查。
(四)材料提交。职称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于十月20近日完成。
(五)组织评审。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安排专门职员对申报职员信息进行大全、核对,准确无误后开始组织评审,此项工作于12月20近日完成。
(六)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于12月30近日完成。
2、申报职员范围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中心参加职称申报推荐:
(一)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职员;
(三)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员工)和离退休职员不能申报。
3、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工作由申报职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人才中心审察上报三方面组成。具体审核推荐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职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根据网上申报系统填报需要,认真如实的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有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明确的有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职员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逐级申报推荐。用人单位要根据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帮助做好本单位申报职员网上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职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拓展资格审核。我中心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需要、填报单位名字规范、申报职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佐证材料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需要的,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准时退回;对于材料需要补充健全的,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等违规申报的职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准时作出处置,并在河北人才网公告。
4、有关政策手段
(一)准确把握退休年龄。评聘结合专业申报职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职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规范党校专业职称申报。党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参评职员,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统一参加党校专业职称评审。原来在党校从事有关教学科研工作,参照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获得职称,且现在仍在党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申报上一层级职称时,不需要转评,可直接申报。
(三)落实抗疫一线职员职称政策。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职员职称工作的公告》(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惜医务职员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冀人社函〔2023〕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质,积极推进有关政策落实,做到应享尽享早享,加强去存量的力度。支持鼓励抗疫一线医、药、护、技职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本公告未作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
河北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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