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枣人社字〔2025〕47号
依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推行方法的公告》(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相关需求,现将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安排
各区(市)、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的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31近日完成评审工作。
1.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技术高级、基层农业技术副高级证书换发)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1日—8月22日,数据修改时间为8月28日—9月十日,9月十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1日—9月19日;经济副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2日—9月5日,数据修改时间为9月15日—9月30日,9月30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十月9日—十月15日;工程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工程高级、基层工程技术副高级证书换发)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8日—9月30日,数据修改时间为十月20日—11月7日,11月7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十日—11月19日。我市基层统计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与山东统计局组织的统计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维持一致,请准时关注省统计局评审公告。
2.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中小学教师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事情由主管部门另行公告。
3.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事情由各级评审委员会(联系方法见附件)另行公告。
4.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准时通过“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公告公告”专栏或枣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zzhrss.zaozhuang.gov.cn/)的“职称评定”专栏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5.“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时间与工程技术副高级一致,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时间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
6.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途径、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职员相同。基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证书,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证书换发材料受理事情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公告;其他系列高级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材料受理事情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7.自主评聘单位请严格根据备案职称系列(专业)目录清单组织评聘工作,没有进行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能自行组织评聘,申报事情见相应评委会公告需要。
(二)报送地址
农业技术、工程技术、经济专业副高级及基层工程技术(含基层工程技术副高级证书换发)、基层农业技术(含基层农业技术副高级证书换发)、基层统计高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为:枣庄薛城区民生路366号枣庄政务服务中心南区3楼370房间,联系电话:0632—3314140;枣庄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民中心1楼A区A15、A16窗口,联系电话:0632—3228591。
各呈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同意个人直接报送材料。
2、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职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规范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各区(市)、高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员,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职员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可由其所在社区、村委会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离退休职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职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职位的,不能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国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职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规范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职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在现工作职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获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革新创业科研职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部分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政策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推行方法》(鲁人社规〔2021〕1号),与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实行。有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服务平台”查看。
2.对于专业技术职员参加工作后获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需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等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达成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能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步骤与专业技术职员一致,申报方法为“高技能人才贯通”。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云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互联网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云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有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职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获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职位相一致,当年度不能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有关的营业额成就可以作为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的依据。
6.鼓励进步复合型人才。已获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职位上的专业技术职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考试报名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职位限制。
7.“专精特新”企业内具备突出技术革新能力、获得原创性科技成就与作出重大贡献的出色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满足标准条件者,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革新、专利创造、成就转化、技术推广、标准拟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革新成就作为要紧参考。
8.依据《关于转发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公告的公告》(枣人社字〔2024〕41号),获得山东基层职称证书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聘任满5年,符合我省相应统一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专业技术职员参评基层职称时用的营业额成就及获得基层职称后的营业额成就,均可作为申请换发的依据),经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后,可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基层职称证书换发通过“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办。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不收回原基层职称证书。新颁发的统一职称证书获得时间从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之日起算。专业技术职员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其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有关的营业额成就可以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职员,当年度不能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9.依据《关于打造企业专业技术职员工程师评审“直通车”规范的公告》(枣人社字〔2024〕26号),对于突破省级重点项目重点技术难点、有要紧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企业负责人举荐、主管部门赞同,在满足条件的状况下,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年限资历限制,“直通车”申报工程师,参与重点项目获得的营业额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要紧依据。当年度入选省级重点项目(以当年度山东人民政府、山东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省重大项目名单、省绿色低碳优质进步重点项目名单为准)的建设企业最多可以举荐3人以“直通车”方法参加当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因省级重点项目存在建设周期,非当年获评省级重点项目,但仍在建设周期内且低于3个年度的省级重点项目承建单位,可享受该政策。
10.根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需要,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要紧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员,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认同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越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越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历程,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根据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11.高级会计职称继续拓展社会化评审,遵循“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职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职位和待遇挂钩。
12.根据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需要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5〕23号),在枣庄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完成规定学时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对接至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和审核需要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法,专业技术职员需认真研究系统填报说明、纸质材料报送需要(见附件4),按需要提报。申报职员应准时登录山东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询网上申报进度,准时修改报送,《山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系统显示“申报结束”后导出,需与系统提报内容一致,一式3份原件并逐级盖章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或登录“枣庄政务服务网”(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筹备案”事情点击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能上传“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根据国家、省保密有关规定严肃处置。申报职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与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职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推行代表作规范,重点考察科研成就、论文、创作作品水平,淡化数目需要,专业技术职员应按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和可以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营业额的代表性成就,填报的论文著作、课题项目、专利、获奖表彰及其他每类成就数目分别低于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低于15项。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高级、基层农业技术副高级证书换发)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就,其截止日期到2025年8月22日,超期的不予受理;经济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就,其截止日期到2025年9月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高级、基层工程技术副高级证书换发)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就,其截止日期到2025年9月30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纸质版材料申报:申报职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营业额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
2001年将来获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需要提供原件。
2001年以前获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职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员填写《山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名字及日期,禁止别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职员所在单位负责审察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重视实绩导向,在考核任务、攻坚克难专项行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予以倾斜,不能将论文作为推荐的门槛条件。单位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职位数、任职条件、推荐方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职员名单等状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需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的职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好友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营业额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依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重点审察申报职员在营业额成就形成、成就评价、成就发表等方面,是不是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程序。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地方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建议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准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缘由。如发现实质状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同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职员和有关员工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系统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准时按原报送途径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建议栏中签署建议,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址。呈报部门要对单位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人员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评委会对退回率超越50%的呈报部门,可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法予以告诫。
(四)委托评审
1.需要进行委托评审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大全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市直职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报送,各区(市)和高新区职员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委托函后统一报送。
2.同意委托评审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准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3.各区(市)和高新区对申报人数较少系列的中、初级评审,尽可能采取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的方法进行。
4、评审组织需要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面向有锂电技术专业职称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工程技术系列初、中、高级评委会继续增设锂电技术专业方向。
2025年度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范围权限见附件2。经核筹备案的市直部门(单位)、市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
(二)评委会评审
1.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根据统一的时间安排,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和需要,拟定评审工作策略、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策略请于评审前3个工作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赞同后组织推行。
2.评委会评审应当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达成全程追溯可查。
3.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革新能力、营业额水平和实质贡献,把拥有自主常识产权、创造专利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要紧依据,重视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职员倾斜。
5、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准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筹备案,准时行文公布,职称获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方位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能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6、纪律需要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市)、高新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我省职称有关政策需要,严肃认真做好当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察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规范,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水平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同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能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置,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职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置。
(二)加大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打造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要紧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打造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准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有关员工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察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察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不是完备,内容是不是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筹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水平;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哪个审核,哪个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法,指出有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建议。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置。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能擅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不能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便减少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筹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状况予以中止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职员责任。
(四)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公告》(鲁发改本钱〔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个人次100元、160元、360元,不能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要通过“山东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软件”征收,全部缴入财政,实行“收入支出两条线管理”。
7、专项行动
(一)革新推行“人才聚锂”职称评审专项行动。各区(市)、高新区加强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员积极申报锂电技术专业职称。
(二)推行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各区(市)、高新区要打造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开设职称申报受理专门窗口,持续SEO优化服务水平。拓展行业协会(掌握)职称申报受理试点工作,拓宽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途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所在企业或经市级人社部门备案的职称申报受理试点协会(掌握)申报职称,由协会(掌握)推荐申报职称的,申报人应为该协会(掌握)正式会员。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拓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各区(市)、高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枣庄重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专职员作机制推行策略》,主动靠上服务,要结合当地实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说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了解纸”和职称申报“步骤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准时精确、通俗易懂,增强有关人才获得感和认可度,激起革新进步活力。
(三)拓展规范评审组织专项行动。依托“服务平台”重点检查我市各级评委会是不是准时将评审公告、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服务平台”公开,是不是按规定将评审策略、评审结果在“服务平台”备案,是不是全程用“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不是准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高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塑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8、规范信息发布
在“服务平台”具备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根据“哪个拟定哪个发布,哪个发布哪个负责”的原则,认真审察发布的各类公告、公告、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没有违规内容。要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步骤,严禁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准时维护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首要条件下,将职称政策、评审公告、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准时在相应栏目发布。
此公告由枣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讲解。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实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实行。
9、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法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5513165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4422540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8811170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3921736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7507776
台儿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6618351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0632—8691030
枣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3314140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名录
2.2025年度枣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3.2025年度枣庄市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4.关于申报程序、报送材料及系统填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5.职称评审常用表格
枣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点击下面的附件去下载:
附件1-4
附件5:职称评审常用表格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