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发布,个人申报阶段为7-9月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方法的公告》(桂人社规〔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桂人社函〔2025〕115号)(以上文件简称文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有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职员不能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遭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员工。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察调查的专业技术职员,或遭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职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职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职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2、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能选择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员、自由职业者,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渠道申报。
(三)中、区直驻崇单位或外省单位驻崇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职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途径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根据我市职称评审相关需求申报评审。
(四)不拥有开评条件的评委会由组建单位采取统一委托评审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市职改办报备。尚未组建评委会但确有申报需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程序需要统一委托自治区或其他市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
(五)中小学教师、卫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3个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我市另行发文公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应按各系列高评会的需要填报材料并逐级审核报送。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及《崇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崇左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公告》(崇职改办〔2022〕4号)文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3、申报材料及需要
(一)推行材料清单制。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付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需要,研究拟定并健全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学历、资历起算时间,并在部署文件中列明。原则上不能需要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二)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各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学时完成状况应当通过数据共享的方法对接到广西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软件,减轻申报人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申报人按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需要,在规按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等已达成数据共享的,不再需要重复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则上在申报前需完成证书审验,其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的,需上传有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需要。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状况,作为推荐参评的要紧参考条件,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历程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法核验。民营企业申报职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交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有关状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职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没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交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历程与养老保险交费记录不符的,可以退回申报人需要其补充说明缘由,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不真实信息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获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加大学术成就审察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依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有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强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需要。
申报人应当严格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历程、营业额成就、学术成就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不真实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置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置。
4、审核推荐程序和需要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强对申报职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察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方位实行职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职位设置结构比率及职位空缺状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职员占比达到或超越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越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策略,各级评委会应在本范围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状况可中止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状况作为评优评先的要紧指标纳入当年工作状况评估。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需要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法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各审议专家的名字、单位、职称级别、答辩建议等信息。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历程、营业额成就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状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建议不清楚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规范。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大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不需要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可以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5、评审组织需要
(一)严格实行评委会核筹备案管理规范。
1.按规定核筹备案。依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能超越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筹备案。请期满的各级评委会于2025年7月31近日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核筹备案表》(详见附件1)报相应主管部门核筹备案,其中中级评委会、市直初级评委会报我局专业技术职员管理科核筹备案。未经核筹备案的,评委会有关评审行为不予认同。
2.严格根据核筹备案范围评审。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根据职称评审条件适用的职员范围接收申报材料,严格根据核筹备案的范围进行评审,评委会未经核筹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筹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同,并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
(二)评委会组建及开评申请。有关单位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章有关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第四章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各级评委会不能自行设定资格名字、更改评审条件和减少评审标准。各级评委会应于开评前5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根据模板需要上传《评委会拓展评审工作申请表》(附件4)。
(三)专家抽取。各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专家。各级评委会调整专家库,应在7月底前登录系统完成评委库信息更新的申请和调整。各级评委会在抽取评审专家前3天向备案部门报告,我局视状况派员到现场监督指导,专家抽取过程应当同意评委会组建单位监督员全程监督。
(四)严把评审水平关。各级评委会开评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评审专家的培训,高级评委会需统一组织学习自治区职改办制发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培训课程》。支持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中级职称采取异地交叉评审的方法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将工作绩效、革新成就、解决实质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合理确定通过标准。
(五)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行业、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依据《2025年度崇左职称评审进度准时间安排表》(附件5)安排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于6月底前将本系列职称评审部署文件报崇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电子邮箱:czszgb@163.com),并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站等途径对外发布,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
6、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备案)
(一)评审结果复核、公示。评委会组建单位按需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需要报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二)评审材料备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相关需求拓展评审工作,于开评前5个工作日将评委会拓展评审工作申请表(附件4)、职称评审工作策略、评审标准条件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称确认文件、评审工作报告和职称评审状况记录表通过系统进行电子备案。
(三)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于确认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并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四)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哪个发证、哪个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在线审验工作,并按需要准时做好数据的归集上报工作,严厉打击职称证书造假行为。
7、落实有关文件需要
(一)各系列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健全职称评价标准。因特殊状况没修订的,应在年度部署文件中对学历、资历等条件予以调整并明确,由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讲解。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要根据人社厅发〔2022〕60号文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就需要,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就“多选”,打造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能简单设立论文数目、影响因子等硬性需要。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就和优质论文,重视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目需要。推广代表性成就规范,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就,作为专家评审的要紧考量指标,评审专家应着重考量申报者在科技成就转化等方面做出的社会贡献。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根据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职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切需要紧缺特殊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切需要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公告》(桂人社规〔2023〕6号)需要,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切需要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评委会将于9月30近日截止接收申报材料。
2.有国外工作历程的职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职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越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职员,可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推行方法的公告》(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实行。
4.“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勉励保障的若干手段〉的公告》(桂组通字〔2023〕21号)规定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中一年级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勉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状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使用告知单或使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同。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有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实行。
(四)拓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用”工作。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或修订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结合实质针对县以下基层适合放宽学历、科研需要,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营业额、任务完成状况、群众认同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可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法。获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安排纳入今年职称部署文件,加大政策宣传和解析,在组织拓展职称评审时抓好贯彻落实。
(五)加大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程度,加强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的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服务。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职员申报渠道,条件成熟的评委会可依据参评状况单独建组评审。
(六)专业技术职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获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获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获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实行。
8、纪律需要
(一)加强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情的公告》(桂职办〔2022〕66号)相关需求,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大学术成就的审察力度,对通过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准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统一审察标准,准时共享学术成就的核查办法、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不真实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职员把优质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大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大双向勉励,打造完善倒查追责机制。崇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法,加大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可以正确行使评审权、不可以确保评审水平、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需要其根据有关规定限时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强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水平。对发现问题要准时整改,不可以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主动同意社会监督,严肃处置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涉评审,打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置。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实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实行。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核筹备案表
中直驻崇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中直驻崇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XXX评委会拓展评审工作申请表
2025年度崇左职称评审进度准时间安排表
崇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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