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
工作及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规范改革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省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已经下放的高、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高级职称评审时间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人社厅),评审及结果确认工作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参评职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5年9月1日开始计算。
2、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研究拟定“评聘结合”过渡方法,依据职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职位空额状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职员数目,有效解决待聘职员“存量”与待评职员“增量”问题,逐步达成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自评直聘事业单位须严格按职位空额评审,组织推行职位聘用工作。
3、从今年开始,哈尔滨工程大学除高校教师、科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图书资料、工程技术以外系列(专业)职称,统一委托我省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学校直接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职称参加全省统一评审,省直不设立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参加哈尔滨评审;中级职称参加哈尔滨评审或认定,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自行认定,其中国家统一考试系列(专业)须通过考试获得资格。
4、严格落实评委会核筹备案规范,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单位)要在7月31近日通过“黑龙江职称服务平台”完成新一轮核筹备案工作。本轮核筹备案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备案期内有变化调整的须准时申请变更,未经核筹备案的职称评委会不予承认,不能拓展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调整为省统计局。
5、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应持续加大专家库建设,根据《黑龙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方法》(黑人保发〔2010〕43号),认真做好评审专家库调整健全工作,前期入库评审专家数目不足、专业覆盖不全的评审委员会,要于今年8月底前准时更新补录评审专家,特别要对推荐的评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进行严格把关。
6、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完善职称推荐工作规范,严格实行职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营业额成就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设立推荐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职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赞同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职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7、持续巩固净化职称评审环境专项行动效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督促指导申报人全方位、详实、准确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职称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结果、职位薪资表、劳动合同,与评审条件所涉及的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证明等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存疑的材料重点甄别,确认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评审失信库,3年内不能申报职称,并按规定对申报人及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8、探索实行全省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线上备案,从今年开始,各市(地)人社局、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及联合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结果确认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黑龙江职称服务平台”将评审结果向省人社厅备案,职称备案结果将作为事业单位办理职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9、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专业技术职员密集、科研技术水平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权限。各市(地)人社局应积极遴选当地区有自主意愿的民营企业,支持其组建主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自主拓展职称评定工作。
10、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实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有关员工、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职称评审诚信建设,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主动同意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准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置,打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以往政策与本公告不同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实行。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7日
2025年黑龙江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获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组建单位是省社科联,电话是82808202,具体政策疑问可咨询省社科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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