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正高级会计职称、 高级会计职称职称标准条件:
山东财政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会计职员正高级会计职称、
高级会计职称职称标准条件的公告
鲁财会〔2024〕77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山东会计职员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标准条件》《山东会计职员高级会计职称职称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山东财政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7日
山东会计职员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我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有关规定,加大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国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19〕8号)等,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会计及有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职员,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离退休职员。
第三条正高级会计职称实行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面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获得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
第二章标准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应拥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共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认真实行《中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范。
(三)恪守职业道德,践行《会计职员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
(四)精通业务,拥有相应的会计专业常识和业务技能。
(五)爱岗敬业,近5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六)勤于学习,按规定完成近5个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
第五条学历(学位)及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高级会计职称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职称职责有关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任职历程和工作能力
政策水平高,会计工作经验丰富,积极参与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符合下列条件之1、
(一)企业申报职员,其所在单位应为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且连续担任上述规模企业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或其他相当级别的职务3年以上,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员)5年以上,或上述职务累计5年以上。
(二)会计中介机构申报职员,其所在单位应为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会计中介机构,且连续担任上述规模机构单位负责人或合作伙伴(股东)3年以上,或财务会计有关服务项目的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三)事业单位申报职员
1.所在单位为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或正式编制100人以上的其他事业单位的申报职员,须聘任上述规模事业单位高级会计职称累计满5年以上,且申报当年须聘任在高级会计职称职位。
2.所在单位为上述第1条所列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的申报职员,须从事会计及有关工作20年以上且聘任高级会计职称累计满5年以上,申报当年须聘任在高级会计职称职位,工作营业额特别突出,为单位作出重大贡献。
第七条工作营业额成就
工作营业额突出、成就显著,在会计有关范围主持完成重大改革或重大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重点性业务问题,引导行业或系统内会计及有关工作的进步方向,获得高级会计职称职称将来,拥有下列条件之1、
(一)主持(主要参与)单位财务管理决策,提出解决财务管理、营运管理或核心业务重大疑难或重点问题的有效策略,在资金管理、本钱管控、降本增效等方面有重大革新,推行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主持(主要参与)完成企业上市、改制、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筹资决策等工作,效果显著,获得业内公认的成绩。
(三)在会计中介机构主持(主要参与)重大项目审计、财务管理咨询、绩效评价;或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具备公信力;或同意市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检查、评价,获得业内公认的成绩并得到认同。本人近5年内没遭到有关部门的处置处罚。
(四)主持(主要参与)拓展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机制、办法技术等方面改革,在打造、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预算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资金管控体系、资产管理体系或财务会计数字化建设及各类会计准则规范贯彻落实等过程中,有重大革新,付诸推行获得好成效并形成典型案例或系统理论,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同或行业内推广。
(五)作为受聘专家,参与制定全国实行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
(六)在市级以上政府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中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认同和运用。
(七)因会计有关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八)主持(主要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会计有关专业重大项目调查和论证,形成优质报告,并被采纳运用。
(九)在会计有关工作中有其他重大革新性突破,在解决疑难问题方面发挥重点性用途,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同。
第八条理论研究成就
精通并能准确运用财务会计有关专业常识,科研能力强,获得重大会计有关理论研究成就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研究成就,推进会计行业进步,获得高级会计职称职称后,拥有下列条件之1、
(一)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高工程(三年制),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获得毕业证书。
(二)科研能力强,作为第一完成人因会计有关工作获省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原创性会计有关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每部20万字以上。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经济类期刊发表会计有关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会计有关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经济类核心期刊发表会计有关论文2篇以上。
(五)完成下列内容2项以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经济类核心期刊发表会计有关论文1篇;
2.作为课题负责人或1、二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会计有关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项;
3.作为课题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完成中国会计掌握课题1项以上,或获省级专业掌握(协会)会计有关课题一等奖(含攻关课题、重点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项;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写作完成财政部管理会计出色案例1篇以上或省级财政部门会计出色案例2篇以上;
5.入选省级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获得毕业证书。
第九条破格条件
获得高级会计职称职称以来营业额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可不受“第五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第六条 任职历程和工作能力”的限制:
(一)被财政部聘为全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并参与已发布准则、规范、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
(二)主持(主要参与)的会计范围研究与实践成就获省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一等奖。
(三)因会计有关工作贡献突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条其他
全国会计高档人才培养工程(六年制)已毕业学员,符合“第四条 基本条件”的,按程序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获得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资历年限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评审年度当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本标准条件中有关问题的特定讲解与说明:
(一)凡规定“以上”的均包括本级。
(二)会计及有关工作指会计、财务、财政、审计、税务、投资、资产评估等。
(三)上市公司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公司,不包含新三板。
(四)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的公告》(国统字〔2017〕213号)。
(五)会计中介机构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中介机构年收入以山东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山东资产评估协会每年公布的前一年度收入排名为准。在总所任职的,以总所本级的收入为准,在分所任职的,以分所收入为准。
(六)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以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事业编制数”为准。
(七)“会计主管职员”指在不设会计(财务)机构的单位中主管单位会计工作的职员。
(八)经济类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备ISSN刊号和CN刊号,CN刊号后缀为F,公开并按期出版发行的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看结果为准,不含增刊、专刊、临刊、电子期刊等。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简称北大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简称南大核心期刊,不含扩展版),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文章发表当年为准。
论文网站收录网站包含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
(九)原创性著作或译著是指具备唯一性作品,不包含改编、摘编、注解、整理别人的书本,须具备ISBN国际标准书号,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看结果为准,不含音像电子图书。
(十)“主持”指该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全方位工作,一般列项目完成人第一位;“主要参与”指列参与者的前2位。
(十一)职务以官方任职文件、职位职责分工、正式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十二)省级专业掌握(协会),指山东省级会计专业掌握,主要包含:山东会计掌握、山东卫生经济协会和山东教育会计掌握。
(十三)表彰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行业协会、掌握、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三条本标准条件由山东财政厅负责讲解。如遇国家或省级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实行。
第十四条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山东会计职员高级会计职称职称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我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有关规定,加大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国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19〕8号)等,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会计及有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职员,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离退休职员。
第三条高级会计职称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规范。凡申请参评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的职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二章标准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应拥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共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认真实行《中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范。
(三)恪守职业道德,践行《会计职员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
(四)精通业务,拥有相应的会计专业常识和业务技能。
(五)爱岗敬业,近5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六)勤于学习,按规定完成近5个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
第五条学历(学位)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试报名高级会计职称职称:
(一)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获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二)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获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三)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第六条工作营业额成就
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范围或单位的会计工作,有效提升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获得会计师职称后,工作营业额突出,拥有下列条件之1、
(一)主持拟定、修订本系统、单位财务规范、会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规范、会计职位操作流程、会计监督检查策略、数字财务推行策略、绩效评价策略等,且已推行,成效显著。
(二)立足会计工作,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活动,提出解决营运管理中疑难问题或重点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在增收节支、预算管理、资金管控、资产管理等方面有要紧贡献,效果显著。
(三)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优质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管理咨询、绩效评价等2项以上,得到业内认同。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1项以上。
(五)主持或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上市、投筹资、改制、清算等决策剖析工作,发挥要紧用途,获得好经济效益。
(六)作为第一撰稿人,写作过2篇以上对本单位业务具备指导意义的财务剖析报告或会计有关专题调查报告。
(七)因会计有关工作,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第七条理论研究成就
系统学会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获得相应的会计有关研究成就,获得会计师职称后,拥有下列条件之1、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有关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有关论文1篇以上。
(二)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具备较高学术价值的原创性会计有关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写作部分不少于50000字。
(三)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具备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书本1部以上,发行量不少于2000册。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行政部门会计有关的课题或研究成就、调查报告、会计出色案例1项以上,或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会计有关课题1项以上,或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计有关课题或研究成就2项以上,并已结项。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中国会计掌握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专业掌握(协会)会计有关课题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并已结项。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会计有关论文获省会计掌握论文竞赛二等奖以上2篇以上。
(七)入选省级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获得毕业证书。
(八)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的职员,其职位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可提交2份本人写作的与本地区、本单位会计工作有关的较高水平的专题策略、会计案例、剖析报告等替代理论研究成就。
第八条免试条件
在山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含非执业会员),符合“第五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规定,自注册之日起,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资历年限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评审年度当年的12月31日。
第十条本标准条件中有关问题的特定讲解与说明:
(一)凡规定“以上”的均包括本级。
(二)会计及有关工作指会计、财务、财政、审计、税务、投资、资产评估等。
(三)符合条件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申报职员,“年度考核”“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根据实质工作年限计算。
(四)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备ISSN刊号和CN刊号,公开并按期出版发行的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看结果为准,不含增刊、专刊、临刊、电子期刊等。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简称北大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简称南大核心期刊,不含扩展版),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文章发表当年为准。
论文网站收录网站包含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
(五)出版书本指具备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本,不包含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统一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看结果为准,不含音像电子图书。
(六)“主持”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方位工作,一般列项目完成人第一位;“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前3位。
(七)省级专业掌握(协会),指山东省级会计专业掌握,主要包含:山东会计掌握、山东卫生经济协会和山东教育会计掌握。
(八)表彰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行业协会、掌握、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本标准条件由山东财政厅负责讲解。如遇国家或省级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实行。
第十二条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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