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常识产权局
关于陕西常识产权专业职员职称评审有关事情的公告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识产权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职称规范改革,加大常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评价常识产权专业职员,推进我省常识产权事业进步,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19〕5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质,现就我省常识产权专业职员职称评审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评审职员范围
全省从事常识产权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职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工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职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2、职称资格名字和获得方法
常识产权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相对应职称名字依次为:助理常识产权师、常识产权师、高级常识产权师和正高级常识产权师。
常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职称采取以考代评的方法获得,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获得,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法获得。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规〔2020〕1号)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考试专业为常识产权。
3、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需要
(一)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职员评价的第一,重点考察专业技术职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测、民意调查等方法全方位考察专业技术职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主张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高级职称申报职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四)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 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能申报;
2.遭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能申报;
3.提供不真实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能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导致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4、申报高级常识产权师资格条件
申报正高级常识产权师资格条件根据全省正高级经济师条件实行。
申报高级常识产权师资格条件如下: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拥有博士学位,获得常识产权师后,从事常识产权专业工作满2年;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常识产权师后,从事常识产权专业工作满5年;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常识产权师后,从事常识产权专业工作满10年。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并获得常识产权师,可参加高级常识产权师评审。
2020年以前(含2020年)常识产权有关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视同常识产权师职称。
(二)专业理论和营业额成就条件
1.专业理论需要
参加常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自学考试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
2.工作历程及营业额成就需要
(1)任现职以来,工作历程拥有下列条件之1、
①主持小型企业常识产权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职员参与大中型企业常识产权管理工作3年以上。
②在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等从事常识产权(包含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产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数据常识产权等)专业工作8年以上。
③每年指导不少于2名助理常识产权师、常识产权师等有关从业职员合法合规拓展常识产权工作。
(2)任现职期间,营业额成就拥有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①作为主要职员推进本单位获批省级及以上常识产权管理部门评为常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园区)、企业、高校等;或作为主要职员推进3家以上服务对象获评省级以上常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园区)、企业、高校等。
②作为主要职员推进本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出色奖、中海外观设计出色奖、省级专利二等奖及以上;或服务对象获得世界常识产权组织全球奖或者中国专利银奖、中海外观设计银奖、省级专利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参赛个人(团体)获省级及以上常识产权范围专业技术能力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③作为主要职员推进本单位创建成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省级常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省级以上常识产权运营机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技术与革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常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等。
④作为主要职员完成省(部)级以上常识产权项目1项或市(厅)级以上常识产权项目2项;或完成省(部)级以上常识产权课题研究2项或市(厅)级以上常识产权课题研究3项;或完成常识产权范围调查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策略等3项;或完成研究拟定常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项;或完成常识产权专业有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准则1项。
⑤作为主要职员完本钱单位或服务对象获得标准必要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中欧互认互保地理标志、高知名度商标等3项以上;或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1项以上;或获得植物新产品种授权重2项以上。
⑥作为主要职员办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常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案件1件以上;或办理的常识产权案件被省级以上部门评选为典型案例2件以上。
⑦作为主要职员完成常识产权引进、出售、许可、作价入股、质押筹资等,累计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单笔500万元以上。
⑧在具备国家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常识产权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⑨写作具备国家统一书号(ISBN)的常识产权专业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独立写作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出版社证明。
注解:
1.本条“作为主要职员”指该项工作的前3名完成人。
2.本条同一项条件重复提交的按1项计算。
5、继续教育需要
根据《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陕西关于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文件需要,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质,申报职员任现职期间须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需要。
6、支持倾斜政策
为进一步壮大我省常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提高人才水平,各级各部门(单位)应积极支持常识产权专业职员申报职称。
(一)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常识产权专业职员申报职称考试或评审。
(二)依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设立常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依据申报人数,可在经济系列评审委员会中单独设立常识产权专业组,适合提升评审通过比率。
7、组织推行
各级各部门要提升认识,加大领导,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用途,鼓励常识产权专业职员深耕专业,激起革新创造活力。要严格实行职称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精心做好常识产权专业职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等工作,准时研究解决政策推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加大宣传引导,提升全民常识产权意识,努力打造常识产权人才迅速成长的好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常识产权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讲解。
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常识产权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