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继续教育陆续进行中,有的学员或许会问:错过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
对此,青海财政厅回复如下:
你好!你在我机关厅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你所咨询有关问题回话如下:
一是《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会计职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大”。为贯彻落实会计法精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告》(财会〔2018〕10号),明确了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应当自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学分。依据《会计职员管理方法》(财会〔2018〕33号),会计职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是依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需要,大家于2019年研究拟定了《青海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并于2024年修订为《青海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青财会字〔2024〕1242号),明确适用对象为本省行政地区内机关、事业、各类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等组织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继续教育。
三是依据青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需要,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各行业主管部门印发公告之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专业技术职员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由专业技术职员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是依据《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青海考区)有关事情的公告》(青财会字〔2025〕16号),会计职员继续教育需要为:(1)拥有大学专科学历,提供2020-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2)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提供2021-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3)拥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提供2023-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4)拥有硕士学位,提供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5)以上所述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年度继续教育须同时达到当年度公需课、专业课学时需要。
以上是青海财政厅给出的回复。可以看出,该区域继续教育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是挂钩的,因此各位考生假如要考试报名中级的话,需要提供有关的继续教育证明。
关于继续教育,每一个区域政策不一,请考生以所在区域的最新政策为准!查询各地继续教育公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