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流程”,其中指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法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流程》的公告
会评〔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考试服务水平,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大家拟定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流程》。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流程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025年5月29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确保考生考试成绩准确,保障考生权益,进一步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以下简称成绩复核),拟定本流程。
第二条 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负责组织。
第三条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在成绩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只限于答题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不是有误。成绩复核过程中,员工不能向考生出示试题、答题、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有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下列步骤和需要,受理考生成绩复查申请。
(一)申请成绩复核。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法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申请截止后5日内,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进行复核。
(三)查看成绩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完毕后,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放成绩复核结果查看,查看期为30日,逾期没办法查看。
第六条 复核后的成绩为最后成绩,考生不能第三申请复核。
第七条 本流程由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负责讲解。
第八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原文下载: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流程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