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方位落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规范改革,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优质进步,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进一步深化职称规范改革
(一)试点推行职称评聘分开
1.从今年起,申报经济、统计、审计、自然科学研究等4个试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系列,申报人(不含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不再提供单位职位设置和聘用状况,以获得资格后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2.其他22个未实行评聘离别的职称系列部分试点评聘分开。省人社厅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省本级试点单位,各市(州)可选择1-2家单位试点,由市(州)人社局报省人社厅备案。试点单位聘期届满须按规定拓展聘期考核,落实竞聘上岗规范,达成职位“能上能下”。试点单位专业技术职员晋升职称或流动到其他单位时,以单位获得试点资格、本人获得职称后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单位择优聘用。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将准时跟进评估试点成效,研判下步工作手段。
3.除“双定向”外,不拓展试点的系列和单位可按不高于空岗数1∶3的比率推荐申报职员参评。除省人社厅另有专门配套文件规定的外,单位无空岗不可推荐申报参评。
(二)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规范放管服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市(州),各市(州)评审权备案事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2、强化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一)推行全过程智能监管
以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为着力点,持续优化贵州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积极借助云数据筛查、信息比对等技术方法强化职称评审全过程智能监管,辨别标记异常数据提示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重点审察。今年拟引入技工院校学历、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住建部项目数据、企业(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信息等第三方数据达成交叉验证,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核验工作量,提升申报数据水平。
(二)探索拓展评委会水平评估
探索拟定对评委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依据历年职称评审数据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水平进行评估。促进对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达成对评委会的分级管理和正常的状态监管。
3、优化职称申报有关政策
(一)勉励专业技术职员服务基层,帮助乡村振兴
专业技术职员晋升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全职参加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总体继续教育学时需要减半;满2年的,免除继续教育学时需要。申报的职称系列有工作量需要的,驻村期间工作量相应减免。
(二)规范职称学历资历需要
依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自行组织拓展的职称评审(考试),博士、硕士可不受相应职称层级资历需要限制直接申报副高、中级职称。该打折政策只在博士申报副高、硕士申报中级职称时适用,晋升后再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该职称层级资历需要实行。
(三)健全职称申报需要
1.依据精文简会有关需要,从今年起,各地各单位可不再专门发文部署年度职称工作,有关工作提示可借助省人社厅官方网站“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发布,在系统“评审活动维护”模块中设置后,通过系统精确向目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定位推送。
2.申报人在推荐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可以撤回修改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启动公示后,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申报材料全步骤锁定流转。
3.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拓展政策性审察时,对于不通过职员,应一次性告知其不通过缘由及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日后,评委会组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接收申报人提交的材料。
4.系统“个人数字营业额档案”功能在每年职称非集中申报时间面向申报人长期开放。申报人可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营业额信息。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获得新的营业额后,可在系统中动态更新。申报人在其后的职称申报中可直接从营业额档案库中选取申报材料,不需要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四)协同推进科技成就转化
积极推进科技成就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从事科技成就转化工作与将科技成就作为职称申报营业额的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重点考察成就转化绩效或应用状况。
4、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
(一)推进申报评审服务自动化
探索运用AI技术上线AI客服,为专业技术职员提供愈加精确有效的咨询服务,实时解答疑问。上线标准化填报模板和审核要素智能引导服务,达成申报人标准化填报,用人单位、评审单位按要素审核。省人社厅牵头搭建职称应知应会测试库,通过系统为职称评审各环节用户提供测试服务,帮助各类用户对应知应会针对性查漏补缺。
(二)强化专家履职能力建设
探索打造专家的遴选、管理、用、培训、退出规范,不断强化专家履职能力建设。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可借助测试服务强化对专家的遴选和培训,政策性审察专家拓展工作前须经测试合格。
(三)优化评审专业设置,推进分类评价改革
1.聚焦产业进步需要,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化评审专业设置。
2.积极促进优质充分就业,在高教系列增设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专业,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从业职员参加好友力资源管理师或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评审)。
3.拟定(修订)工程系列数字技术、安全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技术经理)等专业分类评价条件。
5、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员申报途径
(一)开辟民营专项职称转化社会化职称通道
与我省民营经济组织打造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职员可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因为对民营经济组织人才进步进行倾斜,我省民营专项职称评价标准与社会化职称评价标准存在差异,通过民营专项获得的职称仅在贵州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用,不作为除民营经济组织以外其他企事单位聘任的依据。获得民营专项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员可采取转评的方法转化为社会化职称。其中,申请同级转评的,评审通过后任职资格时间连续计算;申请晋升上一级的,按破格申报。
(二)简化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程序
除全国或全省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民营经济组织中符合初级职称认定需要而未准时履行有关程序的专业技术职员,达到申报中级职称累计任职年限需要的(即满足晋升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年限之和),经用人单位鉴别拥有相应履职能力后,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中级职称。
(三)探索健全民营专项职称评价标准
鼓励支持各市(州)结合当地实质,探索拟定民营专项职称评价标准试点,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特征和工作实质,广泛征求当地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贴近民营经济组织用人需要。省人社厅将准时跟进评估各市(州)标准用状况,准时推广评价水平高、社会反映好的市(州)标准和做法。
6、健全继续教育管理服务
(一)加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对全省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工作拓展状况通过系统采集有关信息并进行评估。
5月31近日,各基地务必在系统“继续教育基地状况上报”模块中按需要健全信息。未按需要准时健全的,视作当年度评估不合格。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并准时向人社部上报数据和工作状况,从今年起,各基地拓展的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须在系统中申报并实行全步骤管理。未在系统申报的,视作未拓展有关工作。未拓展工作达2年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基地资格。
(二)持续规范继续教育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健全本级具备继续教育计划核准权限单位名单,将本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拓展的继续教育全部纳入系统实行全步骤规范管理。各基地、培训机构要加大与行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的对接,依据行业产业进步需要健全专业课程设置,按需要准时纳入系统推行全步骤规范管理。为减轻个人填报负担,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将逐年逐步达成数据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个人不再需要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
我省第一至三批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基地要依据国家人社部安排,积极组织宣传,扎实拓展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培训工作完成后准时对接评价机构拓展评价考核。获培训资格后两年未拓展工作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培训资格。
(四)扎实拓展各项继续教育工作
1.申报人登录“贵州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平台”按需要免费参加2025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
2.各地、各单位在继续教育培训中,要紧扣服务全省经济社会优质进步、当地本行业产业进步需要,把安全、水平、生态环境、常识产权、数字技术、健康贵州等方面常识纳入培训内容,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扎实推进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
7、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
(一)2025年各系列职称评审各环节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可自行确定各工作环节完成时间,但不能晚于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
(二)继续做好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工作,完成采集程序且符合需要的职称证书数据按规定上传全国12333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证书跨区域核验。
(三)从今年起,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关于受警告、紧急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等处分限制性申报的表述统一调整为:专业技术职员受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能申报。
(四)优化建筑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组织方法,从今年起统一组织集中在贵阳考试,报名、交费、资格审察等统一用系统拓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五)积极支持专业技术职员参加全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优胜奖的选手,可直接评定为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按正常申报评审步骤经评委会评审后发放。
(六)系统统一在2025年6月30日对2024年度没有完成步骤的申报记录作终止处置。申报2025年度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实行。有关职称政策文件、评审条件、继续教育需要等请到“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相应板块查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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