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2024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深圳财政局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4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深财会〔2025〕61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进步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进步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推行方法及配套规定的公告》(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会计职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公告》(粤人社规〔2025〕10号)、广东财政厅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拓展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粤财会〔2025〕5号)和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深人社发〔2024〕5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质,现将我市2024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职员范围
申报人需要为在我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职员;公务员和参公管理职员不能申报评审;离退休职员不能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员工遭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评审。
2、申报评审政策
(一)高级会计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法。除符合粤人社规〔2025〕10号文的《广东会计职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第1、2点规定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职称外,申报2024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的职员,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2022、2023、2024年度)并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评审都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和地址另行公告。申请按程序认定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职员按规定进行申报,无需参加面试答辩。
(三)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条件根据粤人社规〔2025〕10号文规定的《标准条件》(附件1)实行。
(四)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衔接,根据原评价标准条件以属性相近职称、职业资格或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报名获得《成绩合格单》且在有效期内(含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职员,可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
(五)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有效性
1.对于2021年度及将来年度评审获得职称的职员,评审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获得职称的职员,评审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获得职称的职员,评审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六)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告》(财会〔2018〕10号)实行,申报人须提供本人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报备的截图(在“深圳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或通过“深圳财政”公众号进行查看),在深圳外按规定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需要。
(八)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方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
(九)派驻省内其他区域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赞同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十)省外来深专业技术职员凭省外合法合规获得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中一年级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实行。
(十一)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肯定年限后,可依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同的推行策略》(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根据国家规定实行。
(十二)根据《广东高层次留学回国职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方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获得初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步骤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获得的营业额成就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获得的营业额成就不纳入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但可作为参考。
3、申报评审程序和材料需要
我市实行网上申报评审。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
申报人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评审申报,用人单位登录该平台申请单位用户,通过该平台完成申报审核、公示材料上传、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等。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注册深圳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或已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用户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可用既有账号。
申报人提交申报,申报单位默觉得社保缴交单位。如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除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外)不同的,申报人须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同时,申报单位须将申报人信息加入本单位的职员列表中。
职称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十日至7月11日。申报人应在申报系统中将个人信息(含申报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应在7月7近日完成审核工作,并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组织评前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月11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没有完成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人将没办法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8时。
(一)个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注册并登录系统,根据个人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网页“公告公告”栏下载)、引导提示及本公告附件2《2024年度深圳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申报指南》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人在系统中选择“评审的资格评委会”时,需依据单位注册地按地区选择评委会,如单位注册地在罗湖,则选择“深圳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罗湖”。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网页“公告公告”栏下载)、引导提示及本公告有关需要在系统中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主要包含:
1.审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不是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历程、论文、营业额及所起有哪些用途、年度考核、单位基本状况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察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扫描件等是不是完整提交,是不是如实填报负面状况,是不是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字状况等。
3.审察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申报材料是不是依法获得,是不是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准时退回。
4.审察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的营业额成就、论文、学历(学位)证等资料有效性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材料起算时间前及材料有效性截止日期后获得的资料不能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审察后,填写单位综合评价建议(建议需要对申报人水平、能力、营业额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
(三)单位公示。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4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员基本状况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地方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地方摆设,以便捷查验。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同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专业技术职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状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建议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填报“评前公示建议”栏(单位选择完成公示时间段后,系统自动生成公示建议语,单位可修改)。
灵活就业职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申报,并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四)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用人单位在系统录入公示状况并上传有关附件后,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完成审核、评前公示并于2025年7月11近日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
(五)材料受理。评委会办公室通过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网上直同意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未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将来申报评审职称的要紧参考。
(六)缴纳评审成本。申报人材料被受理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成本缴纳公告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交费公告书,根据公告书引导缴纳评审成本。交费状况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须在2025年7月31日18时前完成交费,未按时交费的申报人将不予参加评审。本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公告》(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怎么收费为每个人920元(申请按程序认定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的申报人每个人780元)。一经缴纳,概不退费。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拓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征,对申报人的品德、营业额、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申报人依据评委会办公室的公告按时到达指定地址参加答辩。
(八)用人单位组织评后公示。申报职员评审通过后,申报时所在单位须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状况和单位建议,并打印《广东专业技术职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状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建议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九)评审结果。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录申报网站查看评审结果。评审通过职员经审核确认后可登录“广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软件”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4、其他说明
(一)深圳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机构为深圳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深圳财政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深圳福田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邮编:518034,联系电话:0755-83938957、83938841、83938510)。
(二)2024年度申报资料由市财政局会计处会同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核。
(三)根据深人社发〔2024〕59号文需要,评审工作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不真实承诺、伪造信息,提供不真实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营业额成就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将来申报评审职称的要紧参考。获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予以撤销。
附件:
1.广东会计职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2024年度深圳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申报指南
3.2024年度深圳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
4.2024年度深圳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
5.深圳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工作流程
6.代表性成就状况说明表(规范标准类)
7.代表性成就状况说明表(革新实践类)
8.代表性成就状况说明表(理论研究类)
9.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工作历程表
10.港澳专业技术人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历程表
深圳财政局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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