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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5-06-09     作者:智学网    浏览:731    
核心提示:摘要:大连2025年高级经济师职称报卷截止时间为8月下旬,例会时间为9月1日-11月30日。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摘要:大连2025年高级经济师职称报卷截止时间为8月下旬,例会时间为9月1日-11月30日。

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评价工作要紧论述精神,紧扣强化人才勉励机制,构建政策、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职称体系,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水平,打造好人才进步环境,塑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职称评审环境,依据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建议的公告》(辽人社发〔2025〕1 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质,现将做好 2025 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

在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累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审核缴纳社保状况),可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在本每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注册地对应的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各委办局。离退休职员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评审政策依据

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省颁布的各系列(行业)职称规范改革指导建议,我市实行辽宁下发的各系列(行业)评价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有关文件请登录辽宁相应系列(行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查看,部分系列(行业)评价标准可在“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版块查看。

3、评审申报和例会时间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6 月 3 日-6 月 30 日)。本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职员,通过指定的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单位做好审核推荐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初审(6 月 3 日-6 月 30 日)。申报人本人或其所在单位需向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报送评审材料,各主管部门将同步拓展初审工作。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7 月 21 日-8 月 29 日)。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复审,并同步做好召开评审例会的前期筹备工作。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年度评审例会(9 月 1 日-11月 30 日)。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评审例会时间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公告。

4、评审例会评价方法

(一)依据各系列(行业)评审需要,高级职称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同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根据评价标准打造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申报职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同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法对申报职员的实质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

高级职称实行单项淘汰制,量化赋分和答辩均需达到及格分数线。

中、初级职称实行量化赋分的评价方法。评委会下设若干评议组,每一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 3 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评议建议。同时各级别申报职员均需在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内方可参加表决,由评委会投票确定申报职员是不是拥有申报级别的职称。

除特殊规定外,实行“评聘分开”系列(行业)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低于 5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低于 90%、初级职称不设评审通过率,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行业)原则上应在职位结构比率内拓展评审或按比率推荐。评审采取固定场地和封闭职员的方法进行,并需要量化赋分、答辩、表决一次性完成。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合理设置本年度职称评审例会组织、答辩等环节,评审会议应全程记录,保证评审全程可倒查可追溯。答辩时间、方法要协调好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准时公告参评职员。

(二)职称评审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突出实绩、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革新能力、营业额水平和实质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质革新评审评价方法和方法,支持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修订量化赋分体系,依据行业特征拟定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

评审结果备案工作需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将评审结果与统计数据大全后,连同本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书面总结一并报送至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准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确认或核筹备案,准时发文公布,职称获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5、工作需要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职称主管单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有关政策需要,加强政策落实力度,严肃认真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意市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能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置,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申报人通过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二)加大监督检查。各职称主管单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打造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要紧内容,打造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准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置。依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发〔2024〕56 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大连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公告》(大人社发〔2023〕124 号)有关规定,市人社部门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过程的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塑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人社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能擅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不能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随便减少或提升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委会组建单位,由核筹备案的人社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状况予以中止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职员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市人社部门将组织拓展职称评审审业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职称员工业务能力水平和服务水平。各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说工作,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准时精确、通俗易懂,增强有关人才获得感和认可度,激起革新进步活力。

(五)筑牢安全防线。各职称主管单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看重职称工作信息安全,严格实行保密规范,加大防范风险隐患,周密安排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推进形成责任明晰、安全靠谱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程序、场合、舆论等各方面安全。

本公告未提及的职称有关工作事情,按现行国家和省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实行。各有关单位在工作拓展中如遇特殊状况请准时联系市人社部门。

附件 1

2025年大连职称评审指南

1、关于评审申报方法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6 月 3 日—6 月 30日)。

(一)网上申报。

使用全市统一的职称管理信息平台,申报职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服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在大连金保工程信息管理软件中注册申报,信息填报应与纸质材料维持一致,填显示错误误或没有完成网上申报将没办法进行审核及评审。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职员应实事求是筹备申报材料,提供的佐证材料和可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营业额的代表性成就应为获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且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材料(包含营业额、论文、著作、成就、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学历、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部分系列如有特殊需要,以有关文件为准。

2、关于评审标准

(一)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全省职称工作的公告》(辽人社〔2018〕104 号)规定,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省统一考试的系列(行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

现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行业)有:医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类、安全工程、医药工程、图书、文博、档案、翻译、播音主持等,如有新增系列(行业)以新文件为准。我市卫生、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评审由市卫健委组织推行,考试成绩有效期 3 年,对于多次参加考试的职员,使用近3年合格的考试成绩中最高成绩作为评审考试成绩。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评审由市工信局组织推行,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报卷材料中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评审申报专业须与考试考试报名专业一致。

(二)申报职员按所列评委会设置的专业进行申报,其中部分评委会设置的专业需通过报名网站进行具体查阅。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负责正高级及以下级别评审,其余高级评委会负责副高级及以下级别,中级评委会负责中级及以下级别,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继续委托沈阳人社局进行评审。

(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在工程技术范围达成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的推行建议(试行)》(辽人社规〔2019〕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的若干手段》(辽人社〔2021〕19 号)申报我市有关系列(行业)职称评审,贯通范围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共八个职称系列。同时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我省围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开设的新的职称评审专业。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专业进行分类统计,鼓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入选职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四)为帮助民营经济优质健康进步,在职称评审申报过程中,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继续享受“一步到位”政策,其中学历需满足相应的基本条件,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满1 年;大专毕业满 3 年;中专毕业满 5 年。工程师:硕士毕业满 2 年;本科毕业满 5 年;大专毕业满 7 年。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 2 年;硕士毕业满 7 年;本科毕业满 10 年。正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 7 年;硕士毕业满 12 年;本科毕业满 15 年。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

(五)国外归国职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可一次性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

(六)纳入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的或符合“举荐制”认定相应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省人社厅赞同,按规定组织专项评审(评定)。

(七)未授权我市评审的系列(行业),申报职员要根据国家、省有关组建单位的申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3、关于评审申报材料

(一)组卷需要。

《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等申报材料(自“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技术技能人才工作”下载)一式 3 份,根据需要打印填报,并提供证件照一张(用于评审通过制作证书)。评审通过职员的评定表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放入申报职员人事档案)和评委会组建单位留存。

(二)学历需要。

申报职员不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查看,下载并打印当年度《电子证书备案表》1 份。不在“学信网”查看范围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职员个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1 份。申报职员所在单位和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核准确认后,分别在《电子证书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并装入报卷材料袋。

(三)继续教育需要。

申报职员下载《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查阅继续教育的方法及学时学分的折算方法,并按需要填写打印,报送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供的继续教育材料,当年度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学习须按规定登录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进行学习。(网址 https://zyjs.lngbzx.gov.cn)

(四)论文需要。

申报职员提交的论文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看,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

(五)营业额需要。

申报职员需要根据各自申报系列(行业)的我省最新评价标准筹备报卷材料,要结合标准需要和本人工作实质充分提供工作营业额材料。申报职员需在评定表“3、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营业额”页的备注中,注明所提供的每项营业额成就,分别符合相应系列(行业)评价标准中“营业额成就需要”的具体条目。

4、评审申报步骤和审核需要

申报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初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等步骤。推行“个人、单位双承诺制”,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坚持“哪个推荐、哪个审核、哪个评审、哪个负责”的原则。推荐申报参加国家、省级评委会评审的我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根据国家、省级评委会有关需要履行审核、推荐程序。未经逐级审核赞同并填写审核建议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申报职员按有关需要做好申报系统登记和申报材料的筹备工作,上报申报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单位应完善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综合考评申报职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认真审察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经审核合格的应在单位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学历、资历、营业额成就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一同履行对派遣职员推荐申报,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公示时间不同的以结束时间较晚的为准,公示无异议的,对申报职员报卷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印章,根据职称评审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察。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准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缘由。

(二)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应严格根据申报职员申报的系列(行业)评价标准进行初审,对工作历程、能力条件和营业额成就,按相应级别的需要逐项审核,对申报职员的学历、论文、专利等材料进行在线查询、检索,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同时对报卷材料和网报信息进行核对,签署推荐建议并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职员进行一次性告知。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原件由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返还给申报职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原件经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察后留存以备复审,同时要准时向申报职员反馈复审结果。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高级职称报卷材料、原件及网报信息进行复审,同时可根据评委会组建单位拟定的工作程序对中、初级职称的报卷材料进行适合比率的抽查,复审结果准时反馈职称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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