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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5-05-19     作者:智学网    浏览:741    
核心提示:江西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详细情况如下: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赣人社字〔2025〕9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

江西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赣人社字〔2025〕9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依据《关于深化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职称评审管理方法》(赣人社规〔2022〕5号)需要,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时间安排

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有关工作时间应根据《2025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能推迟评审。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公布。

(一)组织申报。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底止,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公告需要,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职员拓展职称申报工作。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经济等系列和有突出贡献人才、国外归国职员、援疆援外期满职员与企业高级营运管理人才等职称“绿色通道”外,各职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不再单独下发年度申报工作公告。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同步拓展申报工作。

(二)逐级推荐。
7月底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各地、各部门务必于7月底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资格审核。
8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进入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准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职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舍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情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防止多次审核。省职称办将对申报材料审核状况当令拓展抽查工作。

(四)组织评审。
9月至11月底,各高评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各高评会应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不能跨年度评审。

(五)公示公布。
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2、职员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员工,与在我省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职员。其中,省外来赣职员须按《省外来赣职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方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推广托管的专业技术职员。

(三)在我省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职员,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四)中央驻赣单位职员或外省职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明确委托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与委托时限等需要,经省职称办审核赞同后方可在我省评审。有关中央驻赣单位应于5月底前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评审函。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员工)和离退休职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途径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用“江西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职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察、交费、评审、发证、查看等业务全步骤在线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员(包含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职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互联网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根据《江西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不需要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职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推广托管的专业技术职员,由其人事档案推广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推广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职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职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有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4、资格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2025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规定实行。考核认定按《江西职称考核认定方法》(赣人社发〔2025〕13号)规定实行,为做好政策衔接,尚没有完成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参照原考核认定方法实行。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要坚持突出品德、能力、营业额、贡献导向,不断健全职称申报条件。支持各设区市在高于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质自行设置当地区职称评审标准。鼓励具备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依据单位进步规划和需要,拟定合适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员进步的评审标准,充分发挥好职称评审“指挥棒”用途。

(二)依据《江西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和《江西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专业技术职员获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相关需求的,可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根据有关规定,获得设施监理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可认定其拥有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获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国家对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根据新规定实行。

(三)申报职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营业额(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营业额从获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申报职称根据《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员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公告》(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实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五)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江西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25〕14号)实行。国外归国职员申报职称的,按《江西国外归国职员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25〕15号)实行。援疆援外期满职员和博士后研究职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实行。

(六)专业技术职员职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职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质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职员当年度不能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未经转评的职员,不能跨系列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5、有关政策

(一)加强企业职员支持力度。从2025年起,进一步减少企业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门槛,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职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拓展企业高级营运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鼓励评委会对企业专业技术职员单独分组评审,对作出要紧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职员在职称评审中给予倾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应组织拓展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

(二)加强服务重点产业链力度。突出服务我省“1269”行动计划,用好特点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在拓展电子信息、稀土、铜加工、锂电、物联网、虚拟现实(VR)、纺织服饰、陶瓷工程、工业陶瓷、现代家具等10个特点产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基础上,设立烟花爆竹特点产业职称专业,研究拟定烟花爆竹特点产业职称申报条件,单独拓展烟花爆竹特点产业高级职称评审。鼓励有关产业聚集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特点产业进步需要申请拓展特点产业职称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推进革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三)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途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法,积极主动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四)加强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力度。服务我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进步工程”,进一步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供给力度,对参加江西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获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职员,认定其拥有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需要换发职称证书;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要紧参考。

(五)拓展优化职称评审专业。围绕国家、我省重大策略及经济社会进步需要,当令将进步态势好、从业职员规模大、人才需要量高的专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聚焦服务我省重大策略、要紧任务、重点产业和新质生产力进步需要,探索在策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等新范围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六)加强职称自主评审下放力度。支持“1269”行动计划链主企业、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地区医疗中心等重点企事业单位申请拓展职称自主评审和考核认定。鼓励各地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质,逐步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拓展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和考核认定,同步加大业务指导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七)认真落实职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手段》(赣人社发〔2021〕32号),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认真实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公告》(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职员职称评审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进步中的“独木桥”“天花板”。

(八)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规范改革的建议》(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方位实行职位管理、专业技术职员学术技术水平与职位职责密切有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职位结构比率内拓展职称评审。对现聘职员与已评未聘职员之和已超越核准职位数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能组织申报推荐。省直事业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职称申报职数核准工作的公告》(赣人社函〔2025〕73号)需要,完成申报职数核准后方可申报。市(县)属事业单位超越职位结构比率,但因事业进步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地方人社部门赞同并统一报省职称办核定。各地各部门上报省职称办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九)关于继续教育工作需要。依据《江西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方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需要,专业技术职员参加继续教育状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中一年级级资格的要紧条件。今年起,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职员,均需按需要完成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初次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的除外)。江西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申报职员在江西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中继续教育学时完成状况,不需要另外提供证明。各评委会要将专业技术职员完成继续教育状况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紧条件。

(十)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实行《中共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遭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遭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职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与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能申报职称。

6、工作需要

(一)申报职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需要扫描上传明确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事业单位职位聘用信息、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需要申报人提供。申报职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明确准确,防止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地方、超越规定时限等状况,由此致使的后果由申报职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勉励用途和用人单位主体用途,对申报职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营业额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符合职员需在系统中认真填写单位推荐建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能推荐。要根据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拟定推荐策略,推荐策略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职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策略、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需要和对申报职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准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职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每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察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察申报职员是不是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不是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不是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不是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不是与职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需要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准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合方法对申报职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管,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拓展评审工作,有效提高评审水平。

(四)评委会要在核筹备案的权限范围内拓展评审工作,拟定评审策略,规范评审程序,革新评审方法,切实提升评审水平;实行封闭评审,实行回避规范,防止外面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建议;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建议。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系列职称规范改革指导建议,结合我省实质,依据行业和专业特征,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服务进步,加强“破四唯”力度,不断健全职称评价标准;要加大评委库建设,按需要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察资格条件、营业额材料,梳理大全有效营业额提交评委会;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坚持评委随机抽取规范,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公告评委。各高评会评审策略应于评审会议召开5个工作近日报省职称办批准,评审结束后应付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职称评审工作加大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职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通过专项评估、巡视巡查等方法加强评委会管理力度,加强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中止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手段。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干扰大。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需要,加大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推行,规范过程管理,主动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实行。

附件:
1.2025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2.江西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3.系统填报说明

(此页无正文)

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序号

高评会名字

适用申报条件

评委会

组建单位

评委会

评审时间

咨询电话

1

江西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江西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人字〔2022〕2号)

省教育厅

11月

0791-

86765190

2

江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师字〔2023〕5号)

3

江西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

4

江西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5

江西党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9年修订版)》(赣党校字〔2019〕12号)

中共江西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

11月

0791-

86858966

6

江西开放大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开放大学系统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公告》(赣开大人字〔2022〕 90号)

江西开放大学

11月

0791-

88520531

7

江西技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2019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9〕39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月

0791-

86386377

8

江西人力资源管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赣人社发〔2023〕24号)

省人力资源进步协会

十月

0791-

86386220

9

江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11月

0791-

86298289

10

江西药学类(非医疗机构)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药监联〔2021〕4号)

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

9月

0791-

88158115

11

江西图书资料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公告(赣文旅人字〔2023〕4号)

省文化和

旅游厅

十月

0791-

88916885

12

江西群众文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旅人字〔2023〕6号)

13

江西文物博物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文物博物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公告(赣文旅人字〔2023〕7号)

14

江西艺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艺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旅人字〔2023〕5号)

省文化和

旅游厅

十月

0791-

88916885

15

江西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旅游经济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旅人字〔2024〕2号)

11月

16

江西工程正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工程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2〕71号)

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11月

0791-

88916512

17

江西综合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工程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2〕71号)

18

江西经济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经济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0〕376号)

19

江西工业设计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工业设计工程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2〕196号)

20

江西技术经纪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技术经纪工程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科成发〔2024〕32号)

省科技厅

9月

0791-

86263488

21

江西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科学传播专业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科协字〔2024〕130号)

省科技

协会

9月

0791-

86265859

22

江西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交通运输工程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交组人字〔2022〕7号)

省交通运输厅

十月

0791-

86243584

0791-

86243501

23

江西安全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安全工程技术职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应对字〔2022〕76号)

省应对厅

十月

0791-

85257027

24

江西自然资源工程范围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自然资源工程范围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自然资字〔2022〕8号)

省自然资源厅

十月

0791-

86717758

25

江西水利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江西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赣水人事字〔2021〕9号)

省水利厅

9月

0791-

88825686

26

江西建设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建人〔2022〕4号)

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十月

0791-

86221071

27

江西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建人〔2022〕5号)

28

江西地质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地质工程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地质发〔2022〕16号)

省地质局

9月

0791-

86351276

29

江西生态环境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环人事〔2022〕8号)

省生态环境厅

11月

0791-

86866728

30

江西林业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工程系列基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林人字〔2021〕83号)

省林业局

9月

0791-

85269358

31

江西矿山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矿山工程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投发〔2022〕65号)

省投资集团

公司

9月

0791-

88867667

32

江西专利管理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号)

省市场监管局

(省常识

产权局)

十月

0791-

86355629

33

江西常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常识产权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监知保〔2023〕2号)

11月

34

江西通信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通局〔2022〕46号》

省通信管理局

9月

0791-

86218189

35

江西快递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邮管〔2022〕11号)

省邮政管理局

9月

0791-

87361024

36

江西气象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气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气发〔2023〕25号)

省气象局

十月

0791-

82713270

37

江西广播电视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广局字〔2022〕15号)

省广播电视局

十月

0791-

86895211

38

江西播音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播音主持专业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广局字〔2022〕14号)

39

江西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自然科学研究职员职称申报条件(2024年修订版)》(赣科院字〔2024〕42号)

省科学院

十月

0791-

88175706

0791-

88177662

40

江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社院字〔2022〕19号)

省社会科学院

9月

0791-

88592240

41

江西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省农业农村厅

十月

0791-

86238692

42

江西会计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会计职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号)

省财政厅

十月

0791-

87287612

43

江西审计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审人发〔2018〕22号)

省审计厅

9月

0791-

86815376

44

江西统计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统计专业职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统字〔2021〕80号)

省统计局

9月

0791-

88918299

45

江西新闻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新闻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 条件(试行)》(赣宣字〔2022〕64号)

省委宣传部

十月

0791-

88912718

46

江西出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出版专业技术职员高级职称申报 条件(试行)》(赣宣字〔2022〕65号)

47

江西档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档案专业职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赣人社字〔2021〕327号)

省档案局

9月

0791-

88911227

48

江西律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律师职称申报条件》(赣司发〔2021〕10号)

省司法厅

9月

0791-

87709084

49

江西公证员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公证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司发〔2022〕11号)

十月

0791-

87709093

50

江西司法鉴别人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司法鉴别人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司发〔2022〕12号)

十月

0791-

87705153

51

江西翻译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委托评审

省外办

委托评审

0791-

86259163

52

江西互联网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互联网安全工程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网办字〔2024〕1号)

省委网信办

11月

0791-

88912710

53

江西工艺美术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工艺美术专业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人社发〔2024〕25号)

省职称办

十月

0791-

86386293

54

江西援疆援外职员职称

评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公告》(赣人社发〔2017〕41号)

7月

55

江西突出贡献人才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25〕14号)

11月

56

江西国外归国职员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国外归国职员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25〕15号)

57

江西企业高级营运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建议》(赣人社发〔2019〕23号)

9月

0791-

86386293

58

江西体育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体育教练专业高级教练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省体育局

11月

0791-

86294635

59

江西艺术系列(新文静群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艺术系列(新文静群体)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联发〔2022〕20号)

省文联

11月

0791-

86266758

60

江西文学创作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联发〔2022〕14号)、《江西文学创作(互联网文学)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联发〔2022〕21号)

61

江西虚拟现实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虚拟现实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公告(洪人社发〔2022〕180号)

南昌人社局

9月

0791-

83884289

62

南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十月

63

南昌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11月

64

南昌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南昌人社局

11月

0791-

83884289

65

江西纺织服饰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纺织服饰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九人社字〔2021〕161号)

九江

人社局

9月

0792-

8583846

66

九江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9月

67

九江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11月

68

九江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十月

69

江西陶瓷行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景人社字〔2021〕152号)

景德镇

人社局

9月

0798-

8502516

70

景德镇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9月

71

景德镇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11月

0798-

8502516

72

景德镇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十月

73

江西工业陶瓷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工业陶瓷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萍人社字〔2021〕145号)

萍乡人社局

9月

0799-

6831419

74

萍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萍乡人社局

9月

0799-

6831419

75

萍乡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11月

76

萍乡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十月

77

江西锂电行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锂电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余人社字〔2020〕34号)

新余人社局

9月

0790-

6736557

78

新余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9月

79

新余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11月

80

新余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十月

81

江西铜加工行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铜加工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鹰人社发〔2018〕157号)

鹰潭人社局

9月

0701-

6441773

82

江西物联网行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物联网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鹰人社字〔2021〕136号)

83

鹰潭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84

鹰潭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11月

85

鹰潭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鹰潭人社局

十月

0701-

6441773

86

江西稀土行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人社发〔2020〕8号)

虔东稀土集团股份公司

十月

0797-

8462677

87

江西现代家具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现代家具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人社字〔2023〕113号)

赣州人社局

十月

0797-

8179808

88

赣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11月

89

赣州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赣州人社局

11月

0797-

8179808

90

赣州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十月

91

宜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宜春人社局

9月

0795-

3272951

92

宜春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11月

93

宜春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十月

94

上饶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上饶人社局

11月

0793-

8291768

95

上饶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上饶人社局

11月

0793-

8291768

96

上饶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十月

97

江西电子信息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江西电子信息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吉人社发〔2022〕1号)

吉安人社局

9月

0796-

8286538

98

吉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99

吉安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十月

100

吉安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11月

101

抚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

抚州人社局

11月

0794-

8222133

102

抚州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卫生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

103

抚州农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江西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江西基层农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

十月

0794-

8222133

104

各自主评审委员会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尽快启动职称申报工作,有条件的可在9月底组织拓展自主评审,原则上不能超越11月底之前完成自主评审工作。

附件2

江西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已创建的不需要再创建)。

1、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位(包含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门、市属单位(包含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属单位〔包含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

5.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用单位全名(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

附件3

系统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将来获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5年12月底前有效)。

2.依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与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获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获得海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得港澳台区域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获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6.2015年及未来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看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获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职称证书。系统能自动关联职称证信件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职员不需要填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职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职位聘用职员备案表》或《薪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职员不需要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职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职员不需要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己有需要的除外)。

(四)社保参保交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不需要上传社保参保交费证明,仅需在系统“有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交费状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需要申报人历史交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目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字一致。目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不同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推广托管的专业技术职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需要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有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赞同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历程材料

对照职称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历程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六)营业额成就-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低于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有关,按水平从高到低填报。

2.论文一般应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网站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营业额成就-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有关。

2.申报人须提供包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别)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别)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别)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别(验收)单位公章。

(八)营业额成就-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有关。

(九)营业额成就-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有关,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的“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营业额成就-智库成就材料

上传写作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查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就,与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一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营业额成就-其他营业额-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营业额成就-其他营业额材料

对照职称条件需上传的其他营业额佐证材料,根据职称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历程材料的需要。

申报人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历程材料及营业额成就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职称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职称条件的具体条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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