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5年审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公布,详细情况如下:
辽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25〕12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审考办字〔202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报名方法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与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职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有关需要并想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有关事情。
有关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情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网站有关说明查看知道。
各市要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需要,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平时监管、不实承诺处置等工作。
2、考试报名条件及需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20〕84号)、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审人发〔2022〕18号)规定:
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有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职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拥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同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二)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高中毕业,获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有关工作满10年;
2.拥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有关工作满5年;
3.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有关工作满4年;
4.拥有双学士学位(包含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有关工作满2年;
5.拥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有关工作满1年;
6.拥有博士学位。
(三)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有关工作满6年;
2.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有关工作满5年;
3.拥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获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有关工作满4年;
4.拥有博士学位,获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有关工作满2年。
(四)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职员根据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有关入门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国内审计硕士专业学坐落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与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五)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职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信件息等。
(六)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员持中国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有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区域或者海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员在中国大陆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七)其他职称、职业资格职员报名考试
获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获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获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获得中级会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程师等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可以视同拥有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拥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有关工作职位从事审计有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从事审计有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有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职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职位工作,且有有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有关工作。
(九)工作年限计算
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有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12月31日。
(十)以上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需要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合法学历或学位;全日制学历考试报名职员,未毕业期间历程不计入有关工作年限。
(十一)从事审计有关工作的公务员,符合报名要求的,可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哪几科均为2科:《审计有关入门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考哪几科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法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考哪几科,方可获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职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1.初、中级资格考试
9月27日上午9:00 - 11:30审计有关入门知识
下午 14:00 - 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2.高级资格考试
9月27日上午9:00 - 12:00高级审计实务
(三)答卷需要
1.应试职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卷所用草稿纸由考试知识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初、中级考试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卷卡指定地方填涂,注意对准答卷号作答。答卷卡需要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墨水笔。
3.高级考试为主观题,在专用答卷卡上作答。考生需要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卷卡划定的地区内作答,答卷字迹要了解、工整。
4.依据国家公告需要,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应试职员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2小时内,应试职员不能退场。
(四)考场设置
2025年度审计专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置考场并组织考试。
4、报名有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5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职员用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在线报名。
(一)报名步骤
报名步骤包含查询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帮助核查)、在线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二)报名安排
时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需要 |
5月16日9:00 -5月26日24:00 | 在线报名 |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www.lnrsks.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点击“在线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网站报名。 |
5月16日-5月27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资格核查 |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相关需求办理。 |
5月16日9:00 -5月28日24:00 | 在线缴费 | 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交费,请考试报名职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交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在线支付交费步骤。 |
9月20日9:00- 9月27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交费考生登录报名入口,用A4纸自行准考证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址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应试职员需知”内容。 |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考试报名职员须提前通过在线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在线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要紧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职员,没办法进行考试报名。
1.在线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法对考试报名职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种类为中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到今天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到今天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字(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第三核查。
2.考试报名职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核查结果,完成有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试报名职员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干扰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进行人工核查。因为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肯定时间,请考试报名职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4.己注册的考试报名职员不需要重新注册,考试报名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网站,补充健全有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参加考试的考试报名职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考试报名职员登录在线报名系统时,需要按需要上传最近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第三登录报名网站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用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置,源照片需要需要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最近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明确,禁止缩放后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考试报名职员须按审核建议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看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使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能更换。考试报名职员应付照片水平负责,如因照片水平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试报名职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报名职员登录到报名网站后,选择拟考试报名的考试项目和考试报名省份(辽宁),认真阅读《考试报名需知》等有关内容,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考试报名职员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审核点(见附件2)。
(五)选择办理方法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真实承诺行为的职员,与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紧急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考试报名职员在完成有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不是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
1.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职员,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使用电子方法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报名职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含:已知道告知事情;已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想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处置。
考试报名职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考试报名职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考试报名职员使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法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种类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法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情不需要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备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获得学位的考试报名职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考试报名条件需要,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考试报名职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为加大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考试报名职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准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需要上传有关验证/认证报告,同意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法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考试报名事情的职员,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考试报名职员需要对考试报名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的考试报名职员要签署《考试报名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考试报名职员进行核查。在考试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帮助核查等方法对考试报名职员承诺内容拓展核查。
对核查困难程度较大的证明事情,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依据当地实质对有关职员承诺状况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公示,同意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考试报名职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考试报名职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的考试报名职员在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后,在线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考试报名特定条件相符合状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法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考试报名职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职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使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法推行平时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高于文件规定比率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考试报名职员的践诺状况,尤其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考试报名免试级别且没办法在线核查免试有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考试报名职员进行重点监管,需要考试报名职员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云数据比对、AI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法进行智慧监管(比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考试报名职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不是属实)。
考试报名职员应同意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同意核查的,视为舍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考试报名职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考试报名职员须携带对应报名要求中需要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与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考试报名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有关事情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有关事情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没办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考试报名免试级别且没办法在线核查免试有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有关证明材料);
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没办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准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含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历程,加盖单位公章);
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职员按本文考试报名条件中“免一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公告》(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为62元/科,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为70元/科。
2.我省统一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交费。考试报名职员交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交费状况,如有问题请准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缴费的,视为自动舍弃考试报名。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名字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看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九)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的考试报名职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入口,用A4纸自行准考证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5、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考试成绩。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公告》(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需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看验证,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根据原方法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职员证书领取事宜根据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直”的考试报名职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考试报名职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6、考试概要
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5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概要,各级别考试概要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7、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真实承诺行为的职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准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职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考试报名职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平时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获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获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考试报名职员应同意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准考证打印前,考试报名职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需要同意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试报名职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需要同意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条件待核查”处置,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有关操作,逾期拒不同意核查的,视为舍弃考试资格。
3.考试报名职员有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职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方法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我们的试题和答卷卡(纸),防范别人抄袭,杜绝试题雷同。
考试结束后使用技术方法等甄别为雷同答题的考试答题,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置。
(三)应试职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合秩序,服从考试员工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置。经认定是考试犯罪行为的,根据《中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手段,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借助高科技方法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置。
8、其他
(一)我省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在线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序号 | 培养单位 |
1 | 北京大学 |
2 | 中国人民大学 |
3 | 北京交通大学 |
4 | 北京工商大学 |
5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6 | 中央财经大学 |
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9 | 中国政法大学 |
10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11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12 | 南开大学 |
13 | 天津财经大学 |
14 | 河北大学 |
15 | 河北经贸大学 |
16 | 山西财经大学 |
17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18 | 辽宁大学 |
19 | 渤海大学 |
20 | 东北财经大学 |
21 | 大连大学 |
22 | 大连民族大学 |
23 | 吉林大学 |
24 | 吉林财经大学 |
25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26 | 上海交通大学 |
27 | 上海财经大学 |
28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29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30 | 上海政法学院 |
31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32 | 南京大学 |
33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34 | 南京财经大学 |
35 | 南京审计大学 |
36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37 | 浙江工商大学 |
38 | 浙江财经大学 |
39 | 安徽财经大学 |
40 | 厦门大学 |
41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42 | 江西财经大学 |
43 | 山东大学 |
44 | 中国海洋大学 |
45 | 山东财经大学 |
46 | 山东工商学院 |
47 | 中原工学院 |
48 | 河南大学 |
49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50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51 | 武汉大学 |
52 | 华中科技大学 |
53 | 武汉纺织大学 |
5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55 | 湖北经济学院 |
56 | 湖南大学 |
57 | 湖南工商大学 |
58 | 中山大学 |
59 | 暨南大学 |
60 | 广东财经大学 |
61 | 广东金融学院 |
62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63 | 广西财经学院 |
6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65 | 西南政法大学 |
66 | 重庆理工大学 |
67 | 重庆工商大学 |
68 | 陆军勤务学院 |
69 | 四川大学 |
70 | 四川师范大学 |
71 | 西南财经大学 |
72 | 贵州财经大学 |
73 | 云南大学 |
74 | 云南师范大学 |
75 | 云南财经大学 |
76 | 西安理工大学 |
77 | 西北政法大学 |
78 | 西安财经大学 |
79 | 西京学院 |
80 | 兰州财经大学 |
81 | 石河子大学 |
82 | 新疆财经大学 |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拥有《审计有关入门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考 区 | 资格核查部门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沈阳 | 沈阳考试院 | 沈阳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 024-22866188 |
大连 | 大连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 大连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 0411-39997611 |
鞍山 | 鞍山人事考试中心 | 鞍山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顺 | 抚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别服务部 | 抚顺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2楼 | 024-58303599 |
本溪 | 本溪考试评价中心 | 本溪明山区胜利路68号 | 024-47133166 024-47133167 |
丹东 | 丹东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丹东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 0415-3105861 |
锦州 | 锦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锦州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营口 | 营口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 0417-2988605 |
阜新 | 阜新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别部 | 阜新细河区龙城路7号 | 0418-2680093 |
辽阳 |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2楼 | 0419-2990226 |
盘锦 | 盘锦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 盘锦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201房间 | 0427-2826034 |
铁岭 | 铁岭人事考试中心 | 铁岭银州区汇工街115号 | 024-74830136 |
朝阳 | 朝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信息服务部 | 朝阳人事考试专用考场(朝阳双塔区劳动大厦2楼) | 0421-2651171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和工伤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 葫芦岛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4楼 | 0429-6660762 0429-6660763 |
省直 | 辽宁人事考试中心 | 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102 | 024-12333-0 |
抄 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职员服务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4月29日印发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