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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5年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公告

   日期:2025-04-23     作者:智学网    浏览:480    
核心提示:云南2025年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公告,详细情况如下:云南财政厅关于拓展2025年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工作的公告各有关单位:依据《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公告》(云...

云南2025年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云南财政厅关于拓展2025年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依据《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公告》(云人社发〔2022〕5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需要,现就2025年度全省高级会计职称、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与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职员。在我省申报的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出具委托评审的会计职员。离退休职员、公务员不是申报评审范围。

2、申报时间及步骤

申报材料统一通过云南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交。以前年度通过信息平台进行过申报的,登录原有账号申报,初次参加申报须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申报人依次完成账号注册。申报程序根据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受理的步骤依次进行。

(一)个人申报(2025年5月19日9:00至5月30日17:00)。申报人在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后绑定用人单位账号,在个人用户首页健全个人基本信息和营业额档案。待用人单位对个人基本信息和营业额档案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云南2025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评审”或“云南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评审”,填写申报信息。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截至2025年6月十日17:00)。用人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审察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并依次对以下三项环节进行审核:一是对申报人注册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能进行有关业务报批;二是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营业额材料进行审核;三是对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进行审核,填写基层单位建议、审核建议,单位公示证明(详见“评审前公示”)等材料扫描后作为审核附件上传。审察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准时退回申报人并说明缘由。

(三)逐级审核推荐(截至2025年6月20日17:00)。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状况负责。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建议,根据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至云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云南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其中:

1.省属单位职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州(市)县(市、区)职员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后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其中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职员,已推行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推行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4.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职员,经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直接提交至评委会。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作为附件上传。

(四)申报受理(截至2025年7月4日17:00)。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复核。复核期间,需要申报人补充报送材料的,可在受理截止时间前补充报审(含单位审核、逐级推荐),逾期不再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发现伪造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五)评审前公示

1.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赞同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职员,需将申报人的申报资料(学历、资历、成就、论文、工作营业额、考核状况等)在单位显著地方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逐级推荐上报。

2.省级公示。经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受理,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在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前,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

3、申报政策及查看

(一)2025年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根据《标准条件》有关规定实行。

(二)申报人根据《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职称评审管理推行方法(试行)〉的公告》(云人社发〔2020〕57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会计职员,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核准赞同后受理申报。

(三)申报人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告》(财会〔2018〕10号)实行。其中,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职称拥有博士学位至少提供近2年的继续教育有关状况;其他至少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有关状况。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至少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有关状况。

(四)材料申报实行申报承诺规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发〔2024〕56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法》)实行,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人履职时间根据《公告》需要实行,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证书申领根据《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电子证书的公告》(云人社通〔2023〕8号)实行,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申报政策文件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云南财政厅官方网站“公众互动—容易见到问题解答”。

4、工作需要

(一)规范申报程序。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工作需要,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原已获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职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根据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拥有职称资格状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提交材料不可以完整证明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拓展认定,认定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参照“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做好审核推荐及单位公示,填写基层单位建议、审核建议,单位公示证明,直接提交评委会受理。

(二)压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资格条件及推荐程序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状况负责。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评审专业范围、申报条件、推荐程序和工作需要,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对评审工作组织推行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审核责任,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三)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承诺不实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暂行方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将列入失信档案(记录期3年),作为以后申报、推荐、评审的要紧参考并进行通报。加大评审全步骤监督,对通过违规行为获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用人单位放任、包庇或者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按规定追究有关职员和单位责任。

5、其他事情

(一)证书办理及存档。评审通过职员登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职员所在用人单位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报评委会办公室盖章后存入个每人事档案。

(二)服务咨询电话。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956038李老师;0871-63956050王老师。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大全(详细情况请至财政厅下载查询)

云南财政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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