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厦门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厦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公告
厦财函会〔2025〕4号
各区财政局,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依据新《会计法》“会计职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升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会计职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大”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财办〔2024〕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方法的公告》(财会〔2024〕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主要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公告》(财会〔2022〕35 号)与《厦门财政局 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的公告》(厦财会〔2019〕10 号)的相关需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继续教育内容指南
培训课程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职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2025年公需科目内容指南:根据财政部会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另行拟定),或依据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5年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
2025年专业科目内容指南:
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常识、专业核心常识和专业拓展常识三个类别。
结合会计职员工作职位和会计师层级,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
以上三个类别及三个层级的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主要科目指南(2022年版)》。
以上指南列示的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中,财政部在2024年以来发布的会计法律法规规范政策,主要包含附件2内容与财政部陆续新颁布的会计政策。
2025年度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以上述内容为主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继续教育对象
2025年厦门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我市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与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参加继续教育职员需先在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会计职员信息采集,不然没办法进行继续教育报名与学分登记。上述初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职员,或具备初级会计师的职员;中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职员、会计主管职员,或具备中级会计师的职员;高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职员,或具备副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的职员。
会计职员结合自己工作职位、会计师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参考自己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内容。
3、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形式及报名方法
2025年度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财会〔2024〕14号文件统一需要最迟应于每年3月31近日完成上一年度培训状况集中上传到全国统一平台的工作)。
我市继续教育培训继续使用面授予互联网培训双轨制的形式,会计职员可自愿选择面授或互联网教育形式。符合视同继续教育规定的会计职员可以进行学分申报。继续教育统一实行在线报名与申报。
(一)互联网培训
选择互联网培训的会计职员登录“厦门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在线报名系统(系统自动验证全国统一平台会计职员库),选择所列互联网培训机构及培训年度进行报名、交费、培训;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状况报送市会计综合管理软件,在系统中通过审核后,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市财政局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在市平台已登记的以前年度互联网继续教育学分待全国统一平台开通接口后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
(二)面授培训
1.培训机构面授。选择在培训机构面授培训的会计职员登录“厦门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面授报名网站(系统自动验证全国统一平台会计职员库),选择所列初级、中高级面授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并联系所选择的培训单位确认报名信息、编班(确定具体培训时间与班次)并交费。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状况报送市会计综合管理软件,在系统中通过审核后,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市财政局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在市平台已登记的以前年度面授继续教育学分待全国统一平台开通接口后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
2.用人单位面授。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全市会计继续教育规划,结合单位需要,组织本单位所属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单位组织所属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的,应需要所有会计职员在全国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系统自动验证全国统一平台会计职员库),并事先向市财政局书面申请,提供单位名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信息,与培训策略(含培训内容、课程、师资、时间、地址、人数等),由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统一平台上创建用户。培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用户应在全国统一平台“单位法人用户”模块登录,办理继续教育备案并通过审核,在组织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单位继续教育导入”功能上传培训记录,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三)视同继续教育
符合厦财会〔2019〕10 号视同继续教育规定的学员根据规定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学分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2025年度发生的视同继续教育事情,应于2026年3月30近日在全国统一平台提出申请。在市平台已申报登记的以前年度视同继续教育学分待全国统一平台开通接口后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
4、相关需求
市、区财政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大对当地区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付照指南需要认真拟定教学计划,已纳入厦门互联网继续教育机构与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应严格根据财政部《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主要科目指南》需要,对照附件1《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专业通识常识、专业核心常识和专业拓展常识三个类别及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的重点学习内容设置互联网或面授学习课程,增加附件2最新政策课程,开发优质课程资源,聘请优质师资,拟定会计继续教育策略(含培训内容、课程、师资、时间、地址等),按我市规定于2025年3月30近日报市或所在区财政部门,逾期未报送材料的继续教育机构,不予承接我市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任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职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组织所在单位会计职员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会计职员信息采集;会计职员应当根据规定尽快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会计职员信息采集,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适应会计职业进步需要。
1.
厦门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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