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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级《经济法》这类考试知识点非常重要——合同订立的方法

   日期:2025-03-13     作者:智学网    浏览:453    
核心提示:要点名字:合同订立的方法★★★考核年份:2024年第二批、2024年第一批、2023年第二批、2023年第三批、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三批常考试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学习提示:本要点是第五章内容,考试容易见到思路为,选择题中给出具体...

要点名字:合同订立的方法★★★

考核年份:2024年第二批、2024年第一批、2023年第二批、2023年第三批、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三批

常考试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学习提示:本要点是第五章内容,考试容易见到思路为,选择题中给出具体情形,判断是要约失效的情形或者不能撤销的情形;或者题目给出小案例,判断要约生效时间。学习时,主要学会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与失效情形。

【要点内容】

(1)“拍卖通知、招标通知、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是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和宣传”一般为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考试知识点

具体内容

撤回

时间

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

公告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

时间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

公告

对话方法

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了解

非对话方法

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能撤销

(1)要约人以“确定了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觉得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筹备工作”

失效

情形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此为新要约或反要约)

【经典题目】

【多选题】下列意思表示中,是要约邀请的有( )。

A.乙公司向顾客寄送的价目表

B.丁公司发布的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

C.丙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D.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的拍卖通知

【正确答案】ACD

【答案分析】选项A、C、D,拍卖通知、招标通知、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选项B,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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