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推行细节》的公告
第一条 高精尖缺人才补助
(一)补助类别
经认定,列为我市高精尖缺六个类别的人才补助。
(三)补助标准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先进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100万元,每月人才补助10000元。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年轻人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范围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50万元,每月人才补助5000元。
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年轻人专家;博士生导师;省内某一学科、技术范围的带头人、领军人才、科研团队;拥有产业开发前景好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自主常识产权项目的革新人才。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40万元,每月人才补助4000元。
第四类:学会核心技术、具备自主常识产权或具备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职员、外籍和港澳台区域的高档人才。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20万元,每月人才补助3000元。
第五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职员;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职员。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15万元,每月人才补助2000元。
第六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职员;具备突出营运管理营业额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营运管理人才;具备特殊专长、可以推进重大技术改造和带来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10万元,每月人才补助1000元。
第二条 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补助
(一)补助类别
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补助。
(三)补助标准
1.企业类:正高职称及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类别条件以上人才每个人6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个人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每个人20万元,分5年发放。
2.非企业类:正高职称及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类别条件以上人才每个人4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个人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每个人10万元,分5年发放。
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员学历、职称晋升补助
(一)补助类别
1.对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员晋升为高级技师或获得博士学位的一次性补助;
2.对在北部区域企事业单位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的一次性补助。
(三)补助标准
1.对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员晋升为高级技师或获得博士学位,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
2.对在北部区域企事业单位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
第十二条 新进入乡镇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2021年1月5日后进入我市乡镇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在清缴纳社保满1年。
3.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补助标准
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按南部县(市、区)乡镇3万元、北部县(市)乡镇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职位补助。
第十七条 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
(一)补助类别
对未享受高精尖缺人才安家费补助或未提供短暂性公寓的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符合人才导向目录范围条件的人才,发放一次性租房补助。
(三)补助标准
经审批赞同后,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2万元。
查询原文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月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