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会计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福建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依据《福建财政厅 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推行策略的公告》(闽财规〔2022〕21号,以下简称《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推行策略》)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认定申报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职员范围对象
认定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据《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推行策略》的有关规定,认定对象为我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和国际化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二)在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
2、具体需要
(一)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认定的职员,履职年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员不可以报名。已提交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职员本次不需要提交材料。
(二)申报认定应报送的材料与需要见附件。在每份申报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每份材料有2页以上的还须加盖骑缝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的右上角逐项签署核对人名字并加注“与原件核对相符”。《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需要在指定地方盖章。
(三)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规范。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不真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方法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不真实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别人作品或者学术成就,营业额成就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将来申报评审职称的要紧参考。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任、包庇或者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准时调查核实;未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准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置。
3、材料报送的程序及需要
(一)申报职员应于2025年3月3近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会计职员管理平台的“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功能”模块填写申报内容(2025年3月4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并开始填报信息的职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职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付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含对学历、工作营业额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应将申报职员的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建议”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建议”栏签注建议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职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赞同之后根据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审表》和《个人状况表》签注建议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和需要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理。
(四)省会计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对申报认定正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的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拓展考核,考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职员提交福建正高级会计职称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并按规定程序由省人社厅发放正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考核通过的未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有关职位的职员,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批复认定其拥有正高级会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水平。
(五)申报职员应认真对照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认定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公告需要筹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报名网站提交材料三者不同的,资格审核不通过。用人单位和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付照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认定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公告需要进行严格审核。报送至省财政厅的材料不可以完整证明申报职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予以补充材料。
4、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址
(一)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并于2025年3月17近日将当地区申报职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职员请于2025年3月17前(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公休日除外)将材料送达至福州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进行审核。
5、信息通知与查看
(一)认定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公告及《福建财政厅 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推行策略的公告》(闽财规〔2022〕21号)等有关文件可在“福建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最新动态”中查看。
(二)咨询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0591-87097131;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91-87857057。
附件: 2025年福建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与报送需要
福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会计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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