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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2024年中级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日期:2025-02-18     作者:智学网    浏览:376    
核心提示:广西桂林2024年中级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公告,详细情况如下:桂林财政局关于领取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情的公告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

广西桂林2024年中级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桂林财政局关于领取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情的公告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情办理步骤的公告》(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证书办理分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市、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办理对象

在桂林考区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并按时提交所需材料且通过考后审核,获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

3、办理步骤

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获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一)现场领取。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2.别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与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市本级报名点考生请到桂林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附楼一层1010室)办理,电话:0773-280006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4.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所管辖区域报名合格职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证书发放。

灌阳县财政局

灌阳县灌阳镇新华路1号

0773-4218745

荔浦市财政局

荔浦市滨江南岸9号

0773-7219501

临桂区财政局

临桂区秧塘工业园城投大厦1208室

0773-5593871

阳朔县财政局

阳朔县阳朔镇将军路1号

0773-8826292

恭城县财政局

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拱辰东路88号

0773-8210667

灵川县财政局

灵川县灵川镇灵南路25号

0773-6822677

兴安县财政局

兴安县兴安镇志玲路447号

0773-6216760

全州县财政局

全州县江南路12号

0773-4821421

资源县财政局

资源县城北文化广场

0773-4317348

平乐县财政局

平乐县平乐镇中华街15号

0773-7896536

龙胜县财政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兴龙北路6号

0773-7515826

永福县财政局

永福县永福镇凤阁路10号

0773-8518391

(二)通过邮寄办理。

1.具体事宜请关注公众号“广西EMS证照通”—业务办理—会计师从业资格证寄递,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寄件人及收件人地址都填考生本人地址,发证机构地区:市本级报名点考生选择原五城区之一,临桂区或各县(市)报名点考生选择临桂区或对应的县(市)。

2.证书领取、会计继续教育与其他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的详细步骤、需要注意的地方,可登录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容易见到问题解答手册”中进行查看。

3.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看。

4、认真贯彻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告》(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应当自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职员年度继续教育。

5、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证书遗失补办步骤。

1.本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如无工作单位,可在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2.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二)遗失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

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获得的时间与原证书的遗失状况并亲笔签名;

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为便于核实状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三)证书遗失补办相关需求。

按证书遗失补办的相关需求,证书遗失补办每月安排1次集中办理。请各设区市财政局按每月时间节点将遗失补办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由自治区财政厅大全整理后统一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6、有关工作需要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需要细致、领取证书需要肯定办理周期,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状况,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负责,准时交流,提升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步骤、便捷办证职员。

(一)高度看重,严格审核。切实加大对申领证书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二)加大宣传,优化管理。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知道证书办理步骤,耐心向考生做好有关讲解工作,并结合当地本单位的实质,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首要条件下,采取多种方法,优化证书发放环节,便捷群众、提升效率。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付证书的领取打造台账,完善记录,实行办理留痕,以备以后查看。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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