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名字】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考核年份】2023年第二批、2022年第三批、2021年第二批
【备考困难程度】易
【常考试试题型】单选题、判断题
【学习提示】
本要点是第一章内容,考试容易见到思路是以小案例的形式考查法律行为是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还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学习时,注意学会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本质不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期限必然会到来,而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条件是未必会发生的。
【要点内容】
1.断定标准
(1)条件:或收获(发生)或不收获(不发生);
(2)期限:必然会到来。
2.附条件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生效与失效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收获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收获时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可以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需要拥有的要件
(1)是以后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可以作为条件;
(2)是不确定的事实,即作为条件的事实会不会发生,当事人不可以一定;
(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4)是合法的事实,不能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5)是所附条件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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