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实务会员买一送一
选课中心资料专区
需要的都在这里
资料专区课程试听
抢先体验
课程试听高薪就业
从菜鸟到经理
高薪就业企业收到搬迁款,要怎么样申报企业所得税呢?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大不一样,今天记者就带你认识一下什么是政策性搬迁,怎么分辨企业的搬迁款是不是是政策性搬迁与怎么样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2年第4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3年第11号)
依据现行文件,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因为下列需要之一,提供有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是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推行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推行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推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推行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包含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含政府或其他单位)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与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1. 企业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
是指企业因为搬迁获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含: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获得的保险赔款;
(5)其他补偿收入。
2.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是指企业因为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注意:企业因为搬迁处置存货而获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置,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包含搬迁成本支出与因为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一)搬迁成本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包含安置职工实质发生的成本、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薪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成本、各类资产搬迁安装成本与其他与搬迁有关的成本。
(二)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因为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含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因为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出售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企业搬迁的资产分为以下状况分别处置:
状况1、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无需安装即可继续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用后,就其净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状况2、
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维修后才能重新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维修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本钱。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用后,按该资产还可以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状况3、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本钱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与该换入土地投入用前所发生的各项成本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本钱,在该换入土地投入用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状况4、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本钱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能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注意:政策生效时间前后不同
1.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通知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没有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成本摊销。
2.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通知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通知有关规定实行。即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本钱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能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大全清算。
(一)搬迁所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二)搬迁损失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办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置: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办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能改变。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含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含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二)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三)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质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因为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一)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有关材料,包含:
1.政府搬迁文件或通知;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3.拆迁补偿协议;
4.资产处置计划;
5.其他与搬迁有关的事情。
(二)资料提供时间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近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包含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有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缘由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同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置,不能实行本方法的规定。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会计培训财税政策
什么是原始凭证?会计基础知识必须具备入门知识!
一个典型案例,搞清三种“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