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会计职员继续教育的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关于做好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会计职员继续教育管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告》(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方法〉的公告》(财会〔2024〕1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质,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自治区范围内的会计职员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的公告》(新财会〔2018〕65号)需要,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任务,最迟应于次年3月15近日完成,拟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应在报名开始前完成。
2、会计职员可以登录“新疆会计职员服务平台”,自愿选学“继续教育”模块内的线上教育施教机构提供的课程获得学分,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实时进行确认上传至“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3、会计职员通过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培训、高档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有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等形式获得的学分,根据属地管理,由各级会计管理机构通过“新疆会计职员服务平台”(需下载按财政部需要拟定的继续教育导入模板)进行登记确认上传至“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4、会计职员通过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本、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等形式获得的学分,由本人对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的公告》(新财会〔2018〕65号)第十四条明确的学分计量标准,登录“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做继续教育个人申请,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实时进行审核确认上传。
5、根据财政部统一需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最迟于每年3月31近日将当地区会计职员上一年度继续教育状况确认上传至“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对报名参加2025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会计职员继续教育状况,各级会计管理机构须在2025年1月6近日确认上传至“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